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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5-012000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楚雄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实施方案》已经中共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党组2024年第3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7日

 

楚雄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和我州医保经办工作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2024年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医保〔2024〕10号)要求,持续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进一步提高全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打破地域限制,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医保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医保局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我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的难点堵点,打造有情感有温度的医保公共服务品牌,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贡献医保经办力量,以优质服务实绩向新中国成立75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在目前全州综合柜员2.0版全面上线并平稳运行,医保经办服务实行“统一办”“线上办”““延伸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县域协同、各地联动的业务运作机制,打通办理层级,消除地域界限,于3月底前全面推进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工作,实现州内医保参保人员在州内各任一医保经办窗口均可办理医保业务,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和参保群众。

二、通办内容

(一)通办事项。单位参保登记,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不包含在职转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不包含在职转退休),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不包含退费),大学生参保登记(不包含退费),新生儿参保登记(不包含退费),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开具《参保凭证》,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异地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急诊抢救费用报销,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国谈药门诊费用报销,“双通道”、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报销,无第三方责任外伤门诊费用报销,部分第三方责任外伤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无第三方责任外伤住院费用报销,部分第三方责任外伤住院费用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含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辅助生殖医疗费用补助,生育津贴支付(含计划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登记40个事项基本实现“全州通办”。

(二)通办模式。一是通过楚雄州综合柜员2.0系统支持,采取即时办结与“受办分离”相结合的方式跨区域联办。二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医保服务网厅(单位、个人)及云南省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全程网办”。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事项清单。按照最新的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认真梳理确定楚雄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清单(附件1)。州本级和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对照全州通办事项清单,进行对接和调整,确保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全面实现“全州通办”。 (责任单位:州医保中心、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 2月底前)

(二)完善经办流程。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清单,州本级和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到参保类和备案类业务跨区域可直接办结,待遇类业务跨区域可直接受理并流转至参保地审核。受理地和办理地严格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要求受理和办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要进一步完善经办流程,理顺工作环节,并指导使用综合柜员员2.0平台同步开展“全州通办”工作。(责任单位:州医保中心、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月底前)

(三)强化系统支撑。各县市要配齐高拍扫描仪等必要的工作设备,依托楚雄州综合柜员2.0平台,做好系统测试和权限分配,为全州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标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提供有力系统支撑。 (责任单位:州医保中心、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 3月中旬前)

(三)明确工作职责。在异地受理能直接办结的业务,受理地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办理,并保存好相关业务档案资料;在受理地不能直接办结的业务,受理地必须按要求受理资料,通过高拍仪扫描后依托综合柜员制2.0系统及时将资料流转至参保地办理,并保存好相关业务档案资料;参保地应及时办理流转业务,并在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时限从受理地受理开始计算),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各市县业务档案分类整理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统一全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楚医险〔2023〕4号)执行。 (责任单位:州医保中心、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 3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医保事项“全州通办”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州“一盘棋”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一名分管局具体负责,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拖后腿,稳步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就近申请、一窗受理、系统分办、后台处理,一次办成。

(二)加强业务培训。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工作涉及全体医保经办人员工作理念的转变和工作流程的变更,需要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协同推进,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经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和风险意识的教育,及时开展对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全州通办”工作顺利开展,努力让参保人员享受到全州医保经办更加便捷的同质服务。

(三)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州本级和各县市的协同配合,州医保中心根据全州通办事项清单明确各事项统筹协调责任科室,各县市明确业务协同联络员。工作中各经办机构间业务协同问题由联络员负责对接;争议或特殊问题处理统一向州医保中心统筹协调责任科室相关负责人对接处理,县市之间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各市要严格按照通办任务时限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医保事项全州通办。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县市,州医保局将适时通过工作通报及实地督导等形式进行重点督办。

(四)引导网上办理。各县市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开展智慧医保系统中跨县市办理业务测试,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并调整处理,确保对应业务直接办结和完成跨区域受理后流转顺畅。在此基础上,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同时积极引导参保企业和参保群众通过网办或掌办实现“全州通办”。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这一便民举措的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知晓度,让参保群众懂流程、会办理。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附件:1.楚雄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清单

2.楚雄州各医保经办机构业务服务电话


附件1:楚雄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清单.xls
附件2:楚雄州各医保经办机构业务服务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