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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州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团结北路159号

主要负责人:黄飞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122429

传真号码:0878-3120666

邮箱地址:cxzjtj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基本信息;

2.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发展规划;

4.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人事信息;

5.楚雄州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类;

6.楚雄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

7.突发交通公共事件;

具体信息可参见《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目录》及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www.cxz.gov.cn/zfxxgk/zfxxbmgk/cxzjtysj/zfxxgkzn.htm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申请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楚雄市团结北路159号

邮政编码:67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3122429(办公咨询)、0878-3120666(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楚雄州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现场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机关精准查找;3.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楚雄州交通运输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网址为: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c2457fad-c880-468d-89c7-b433d68850e5

4.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3120666。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办法》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38988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3.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文件大小:95K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文件大小:21K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文件大小: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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