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州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西路145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122429
传真号码:0878-3120666
邮箱地址:cxzjtj@sina.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基本信息;
2.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发展规划;
4.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人事信息;
5.楚雄州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类;
6.楚雄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
7.突发交通公共事件;
具体信息可参见《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目录》及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www.cxz.gov.cn/zfxxgk/zfxxbmgk/cxzjtysj/zfxxgkzn.htm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申请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14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答复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5.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3122429。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