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州信访局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州信访局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州信访局办公室规章、规范性文件、办公室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
3、州信访局办公室重要会议。
4、州信访局办公室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州信访局办公室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6、《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楚雄州信访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今日头条、州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公开(网址:http://www.cxz.gov.cn)。
2.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路79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信访局;
开放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389975。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等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得。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州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389975
传真号码:0878-3375011
电子邮箱:cxzxfjbgs@163.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务信息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