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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楚雄州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楚雄州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㈠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楚雄州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审计栏目(http://www.cxz.gov.cn/zfxxgk/zfxxbmgk/cxzsjj.htm)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市团结路188号3楼州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

㈡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审计栏目(http://www.cxz.gov.cn/zfxxgk/zfxxbmgk/cxzsjj.htm)和楚雄审计微信公众号两种公开形式。

㈢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电子数据审计科;

办公地址:楚雄市团结路188号3楼302州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019233;

传真号码:0878-3019233;

电子邮件:cxzsjj00@126.com

邮政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楚雄州审计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3019477。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及标准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监督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3389881。

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文件大小:1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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