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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站网上公开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1、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专栏公开信息(http://www.cxz.gov.cn/zfxxgk/zfxxbmgk/cxzwsjkwyh.htm);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4、通过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可以申请需要向我委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委内机构

名称: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73号(邮编:67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8-3389383

传真号码:0878-3389794

电子邮箱:cxzwsxx@126.com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楚雄州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楚雄州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d81e12fd-e255-425b-ae8f-9b87d3d9c963。

4.楚雄州卫生健康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期限为7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州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文件大小:1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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