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4-0927012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6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19年2月28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开展全民参保攻坚行动,基金收支平稳。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44.92万人,按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3.25%,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实现100%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3.35亿元,支出14.07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1.05亿元,支出20.23亿元。
2.大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助州内医疗机构和生物医药生产企业131个化学药和中成药、5种彝药进入国家目录、516种中药配方颗粒、35种院内制剂进入云南省医保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7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
3.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切实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一是108.12万人次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减轻医疗负担7726.43万元。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3.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69.5%。二是“两病”示范城市打造工作取得新成效。成功创建国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惠及64.23万群众,占全州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的29.4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三是在全省率先实现“医保+惠民保”“一站式”理赔,2023年参保22.06万人,共理赔8837人次,理赔金额1073.48万元,最高理赔6.38万元。截至目前,2024年惠民保参保23.25万人。
4.扎实抓好基金监管安全规范攻坚年行动。一是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全州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基金监管体系。二是对飞行检查中认定的2个医疗机构31个违规问题,开展行政处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23万元,责令退回基金损失1.19万元,处罚款1.43万元。三是稳步开展2023年州内专项检查工作,全州各级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363家,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977家,其中:约谈1786家次,拒付或追回资金825家次,行政处罚40家。查处违法违规参保人21例2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共计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40.31万元(其中:行政罚款134.97万元)。兑现举报奖励3例,奖励资金1500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件155例。四是深入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及时组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廉政账户,聚焦“3个方面15类整治重点问题”,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
5.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总额预算下的以DRG付费为主的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完成2022年开展DRG付费的21家医疗机构年终清算,DRG付费改革覆盖154家符合条件开展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2023年费率测算并实现实际付费,印发了《楚雄州2023年度DRG付费相关指标及月结算办法的通知》。在全省智慧医保核心业务系统DRG模块子系统中完成了相关参数、算法的楚雄州本地化配置,实现了实际审核、结算付费。DRG付费改革医疗机构覆盖率100%,DRG付费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92.94%,预计2023年按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地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将达65%以上,按期完成阶段目标。二是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8批571种,耗材13批,累计节约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资金9935万元。三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楚雄州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2024年1月起执行。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251项,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增项目109项,调价总额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州内2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0家零售药店开通“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通过“双通道”信息系统报销3529人次,医保结算1037.76万元,统筹支付779.19万元。五是积极推动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州27家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承诺参与专项治理,14家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三级公立医院单颗种植牙总费用与治理前比下降25%以上,民营医院与治理前比下降50%以上。
6.聚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一是制定出台《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实现了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备案全州通办,省内基本医保关系转移与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全网办、随同办、秒到账。二是抓实政务服务。实现了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40项服务事项100%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在经办服务窗口搭建“好差评”信息评价平台,全年共办件61085件,群众现场好评率达100%。积极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共办理评议事项66件,满意62件,满意率93.94%。三是全面推行“一窗通办、跨省通办”。州本级和10县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全部实施“综合柜员制”服务,所有入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生育保险待遇实现“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四是持续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楚雄医保经办“综合柜员制”服务2.0版在全州11个经办机构全面部署上线运行,被列为主题教育州级为民办实事计划之一,实现了全州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全州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激活率达93.2%,结算率达50.54%。五是全州151家医疗机构和77家零售药店医保“刷脸支付”业务正式上线运行,上线数量全省第一,61.74万人次成功使用刷脸进行就医结算,结算金额1.15亿元。六是开通新生儿医保落地参保“快车道”,有效解决新生儿因未参保而导致医疗费要手工报销的问题。七是创建医保服务向银行“延伸办”新模式。与7家银行搭建“医保+银行”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参保人在附近银行网点办理4大类41个高频事项,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让医保惠民便民政策更加贴近更广大参保群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管科。
所属事业单位2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中心(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费用审核科、基金结算管理科、稽核科、网络信息科)。
2.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和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043,625.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3,625.6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21,846.86元,增长11.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1,846.86元,增长11.2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一是因人员增加,工资和各种社保缴费增加。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和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中心按照相关程序于2023年7月1日调入事业人员3名,于2023年8月22日新招考事业人员1名,2023年退休2名。二是2023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其中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补助资金由396,400.00元增加至477,500.00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基金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由288,100.00元增加至502,4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由700,000.00元增加至2,390,000.00元。上述原因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总额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043,625.63元。其中:基本支出8,218,718.22元,占总支出的63.01%;项目支出4,824,907.41元,占总支出的36.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21,846.86元,增长11.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8,920.55元,下降8.15%;项目支出增加2,050,767.41元,增长73.9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一是因2022年6月参公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8人,2022年8开始在职人数才减少至36人。因人员减少,工资和各种社保缴费减少。二是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补助资金由396,400.00元增加至477,500.00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基金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由288,100.00元增加至502,4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由700,000.00元增加至2,39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18,718.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08,874.46元,占基本支出的90.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9,843.76元,占基本支出的9.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24,907.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费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477,490.00元;2023年离休干部医疗费节约奖励250,000.00元;解决符合条件的医疗照顾人员实际面对的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800,000.00元;用于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等方面支出2,390,017.41元;困难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405,000.00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基金监管专项补助经费502,4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43625.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21846.86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为:一是因人员增加,工资和各种社保缴费增加。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和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中心按照相关程序于2023年7月1日调入事业人员3名,于2023年8月22日新招考事业人员1名,2023年退休2名。二是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补助资金由396,400.00元增加至477,500.00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基金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由288,100.00元增加至502,4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由700,000.00元增加至2,390,000.00元。上述原因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总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5,241.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18,25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7%。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机构运行保障和医疗保障专项工作开展;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0,1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73,3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43,32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09%,完成年初预算的96.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3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3,3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43,3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局切实压减“三公”经费相关要求,公务接待人次略有变动,导致公务接待费结余1677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483.25元,下降26.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806.25元,下降2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77.00元,下降27.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落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切实压减“三公”经费要求,2023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6.25元,压缩公务接待费16,677.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医保局履行职能职责、办理相关业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外地州、到我州学习交流和县市工作情况汇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843.76元,比上年减少194,240.60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因2022年6月参公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8人,2022年8开始在职人数才减少至36人。因人员减少,工资和各种社保缴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医保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380,537.40元,其中,流动资产1,130,362.33元,固定资产995,621.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4,553.3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7.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7,270.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855.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5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265.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2,855.1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2,855.1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本单位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2023年结合我部门实际,成立了专门评价小组,完善了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个性评价指标设置及评分细则。采取查询相关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查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以及绩效办考评结果等手段对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医疗保障: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人在患病、生育等情况下依法提供医疗帮助的一系列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立法实施的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601111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