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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1-0914005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为深化楚雄州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云交法制〔20219号)及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楚雄州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全州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家及省要求以及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州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局行政审批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建设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公路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2.明确监管职责。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构等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建设科、运输科、安监科、公路科、航务科、行政审批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3.加强审管衔接。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局行政审批科、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建设科、运输科、公路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二)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

4.制定监管规则。分领域梳理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或监 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监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局建设科、运输科、安监科、公路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5.完善标准体系。落实归口监管职责,分领域、分类别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推动编制、出台一批重点领域标准。加快现行标准适应性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建设科、运输科、安监科、公路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完善各级交通运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的协调配合,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7.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制定重点监管领域监管计划, 将直接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特殊重点领域以及节假日或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整治等纳入重点监管领域监管事项,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8.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运输出行、公路超限超载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有关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推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围绕重点监管需求,形成若干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政策研究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0.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守住发展底线,着力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行业稳定。(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航务科、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探索实行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政策研究和法制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2.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政策研究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13.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与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五)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4.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明确并落实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行政审批科、建设科、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航务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运政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工负责,按相关负责单位进度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将各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要加大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根据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保障,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努力营造和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要从2021年起,每半年向局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时间分别为每年630日前、1231日前)。在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监管动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联系人及电话:李旺林,0878-3120303邮箱:wz675000@163.com

 

附件:

1.楚雄州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2.楚雄州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3.楚雄州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4.楚雄州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5.楚雄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1日

 

 

 

 

 

 

 

 

 

 

 

 

 

 

 


附件1楚雄州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doc
附件2楚雄州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doc
附件3楚雄州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doc
附件4楚雄州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doc
附件5楚雄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