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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燃气安装费收取标准咨询
留言日期 2024-05-07
发言内容 你好,咨询一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房产开发商在2019年12月1日前与燃气公司签订燃气安装合同,并在2023年6月1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向商品房购买人收取燃气安装费,那么,一、如8层以下小高层,房产开发商是可以收3400元的燃气安装费,还是只能收取2600元的燃气安装费?。二,假如房产开发商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取得可以收取燃气安装费的资格,但商品房没销售完,现在销售,是否还可以向商品房购买人收取燃气安装费?收取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联系人姓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4-05-09
回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
来件收悉,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楚雄州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19〕314号,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3〕207号,2023年6月12日印发)规定,房产开发商在2019年12月1日前与燃气公司签订燃气安装合同,并在2023年6月12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代燃气企业向商品房购买人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二、在2019年12月1日前签订燃气安装合同,并在2023年6月12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燃气安装费执行的文件是楚发改价格〔2015〕25号及楚发改价格〔2017〕454号文件,高层及小高层(8层以上)标准为3600元/户。楚发改价格〔2019〕314号文件于在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同日才废止楚发改价格〔2015〕25号及楚发改价格〔2017〕454号这两个文件。因此,8层以下小高层,房产开发商是可以收3400元的燃气安装费,2600元是从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签订燃气安装合同才执行的标准。
三、在2019年12月1日前签订燃气安装合同,并在2023年6月12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向商品房购买人代收取燃气安装费。如果商品房没销售完,现在销售,是可以向商品房购买人收取燃气安装费的。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