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swj-/2023-1027008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 | 文 号:楚水许〔2023〕13号 |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审批《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本)》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正确,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抓好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位置、断面位置、施工方案等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3年6月8日
楚雄州水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上报的《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工作内容、评价范围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的相关要求;基本按照云南省水利厅2017年8月印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防汛〔2017〕11号)的编制大纲进行编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工程由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水源工程从麻嘎河上自流引水,水源处于双柏县西南方的鄂嘉镇境内,水源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15′16″,北纬24°25′52″。输水线路自流取水至泵站,其间为独田乡生活和农灌供水,后经泵站提水至高位水池,再自流引水至妥甸,沿途为爱尼山乡和妥甸镇提供生活用水、灌溉用水,供水能力有富裕时,引水进入木老虎水库、草坝子水库、栗树埂水库和新华水库进行调蓄。2022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受楚雄州发改委委托,丽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组织对《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现已出具相关技术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二)工程取水建筑物为混凝土砌毛石取水坝,取水流量为0.584m³/s,后接取水管,取水管全长44.236km,采用DN700(D720)和DN600(D630)的焊接钢管,取水管通过隧洞穿越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从隧洞穿出后采用倒虹吸跨越礼社江、马龙河和依自堵河,末端接入提水泵站的前池。提水泵站提水流量为0.223m³/s,设计净扬程380m,总装机2.0MW。泵站后通过出水管将水提至高位水池,出水管全长5.22km,采用DN450焊接钢管,高位水池地面高程2123.7m,有效容积150m³,水池后接输水管道。输水管道全长37.754km,采用DN600焊接钢管,末端接入福源水厂的进水管。本工程设计取水流量为0.584m³/s,设计引水量为1545.82万m³,灌溉面积4.98万亩,工程等别为Ⅳ等,属小(1)型,建设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为80749.28万元。
(三)按照《防洪标准》要求,本次引调水工程涉及的麻嘎河、礼社江和马龙河等河道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工程本身取水坝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输水管道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四)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对象有:(1)取水水源麻嘎河(鱼庄河干流上游段)修建的取水坝;(2)引水管道跨越礼社江(红河—元江上游)、马龙河和依自堵河的跨河倒虹吸管道;(3)输水管道跨越克田河、施家河管道;(4)工程施工期施工围堰、导流渠等;(5)受影响的第三方。基本同意评价范围为:(1)取水坝:评价范围上至水库干流50年一遇回水末端以上,长约400m,下至坝址下游公路桥址处,长度约100m,取水坝处评价范围总长为500m。(2)输水工程:横向评价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纵向评价范围为工程上下游各200m。
二、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基本同意采用由暴雨推求设计洪水的“暴雨参数查图法”(查《云南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中暴雨统计参数)计算取水坝、依自堵河、克田河和施家河设计洪水。采用以大东勇水文站为参证站的水文比拟法计算礼社江设计洪水。采用以小龙潭水文站为参证站的水文比拟法计算马龙河设计洪水。各断面年设计洪水成果如下表所示:
表1 各设计断面年设计洪水成果表 单位m³/s
断面 |
控制径流面积(km2) |
设计洪水成果 |
|||
2% |
5% |
10% |
20% |
||
麻嘎河取水坝 |
56.26 |
229 |
186 |
152 |
116 |
礼社江跨河断面 |
6966.8 |
2313 |
1613 |
1134 |
717 |
马龙河跨河断面 |
1942.5 |
1169 |
832 |
597 |
389 |
依自堵河跨河断面 |
51.23 |
229 |
184 |
148 |
103 |
克田河跨河断面 |
9.28 |
53.7 |
43.7 |
36.2 |
27.4 |
施家河跨河断面 |
22.93 |
85.5 |
69.2 |
55.9 |
39.6 |
(二)基本同意采用小龙潭水文站洪水统计资料计算施工期洪水,其枯期设计洪水成果见下表2。
表2 各设计断面施工期设计洪水成果表 单位m³/s
枯期(12~4月)设计洪水(m³/s) |
|||
5% |
10% |
20% |
|
麻嘎河取水坝 |
28.1 |
19.4 |
11.6 |
礼社江跨河断面 |
243.9 |
145.0 |
71.5 |
马龙河跨河断面 |
125.8 |
76.4 |
38.8 |
依自堵河跨河断面 |
27.8 |
18.9 |
10.3 |
克田河跨河断面 |
6.61 |
4.63 |
2.73 |
施家河跨河断面 |
10.5 |
7.15 |
3.95 |
(三)基本同意河道在近50年来在平面上无明显摆动,河道近期演变主要表现为河道断面基本形态及滩漕变化总体冲淤基本平衡,未发生改道等大的演变,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中泓线稳定,无分叉、滩洲;河道主线相对稳定,具有凹岸冲刷,凸岸淤积等演变特点等的结论。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后取水坝对河势产生局部冲刷和淤积影响,水面变宽,岸线平面发生变化,直至库位逐渐又接近天然河道;跨河管线施工期会对河势有一定影响,但施工完成后按原状进行修复,对河势演变影响较小。
(五)基本同意取水坝泄流计算成果,当水位为1937.6m(堰上水头2.6m)时,溢流坝泄洪能力满足50年一遇校核洪水,此时水位与非溢流坝坝顶存在0.9m的安全高度。
(六)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期各断面的壅水计算成果,麻嘎河取水坝运行期校核洪水位时回水长度为282.0m,抬高水位12.34m;运行期河道防洪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时各断面除麻嘎河取水坝断面外均无壅水高度,即河道内无建筑物,对行洪基本无影响。
(七)基本同意冲刷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礼社江局部冲刷深度为1.98m,马龙河局部冲刷深度为1.48m,依自堵河局部冲刷深度为1.29m。倒虹吸管道设计跨礼社江断面埋深2.5m,跨马龙河断面埋深2.0m,跨依自堵河断面埋深1.84m,管道埋深均大于本次计算的冲刷深度,满足相关要求。
(八)基本同意工程对河势影响分析,取水坝建设会导致河道水流发生一定改变,河床通过自动调整达到平衡状态,基本维持天然河道的水文泥沙情势,取水坝的建设对所在河段河势影响较小。管道跨河施工完成后恢复河道原貌,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势影响较小。
(九)基本同意抗浮稳定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礼社江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为5.24,马龙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为3.98,依自堵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为3.94。管道抗浮稳定性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三、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和规模与《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云南省2022年度“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的通知》、《双柏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双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规划、任务及相关规划符合的结论。
四、洪水影响分析评论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与现有相关规划、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施工期、运行期洪水对工程的影响分析。
(1)施工期:取水坝及礼社江施工期围堰可满足施工期洪水及安全超高的要求;马龙河施工期围堰可满足施工期洪水要求,但不满足10年一遇施工期洪水安全超高要求,建议围堰高度增加0.5m;依自堵河施工导流渠道不满足施工期洪水过流,建议增大导流渠断面,建议渠道底宽增大至1.5m;管道跨越克田河及施家河施工期间无需建设围堰,施工期间洪水对管道施工影响较小。
(2)运行期:本工程建设完成后,麻嘎河取水坝溢流堰可满足50年一遇洪水下泄,河道洪水对本工程的影响较小;管道跨河、穿河断面均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分析。本工程建设后,取水坝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较小;管道穿河段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性的影响。取水坝的建设对所在河段河势影响较小;跨河管线建设对河势影响时间较短,对总体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防汛抢险和第三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甚微。
五、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工程施工期采用导流围堰施工,但经过洪水影响分析,马龙河围堰安全超高不满足要求,建议增加0.5m;依自堵河施工导流渠道不满足过流要求,建议将导流槽底拓宽至1.5m。
(二)施工期间遵守施工相关规定,保障施工安全;运行期设置警示牌等标志,定期巡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三)投资估算:在取水坝及管道穿河处设置警示牌起到警示作用,共设置6块,每块造价约0.3万元,总投资约1.8万元。
六、结论
(一)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建设对工程附近河段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工程实施后对河道河势稳定、对其他水利工程和防汛抢险影响甚微。
(二)本项目麻嘎河取水坝建设后,泄流能力满足防洪标准要求;跨河管线建设后,不会占用河道水域面积,不会阻碍河道行洪通道,不会影响河道原有的过流能力,对河道安全行洪影响较小。对现状河道防洪标准无影响与现有防洪标准相适应。
七、建议
(一)为保障施工期施工导流安全,建议设计单位根据本次评价计算对马龙河和依自堵河施工期方案进行调整,马龙河河道围堰加高0.5m,依自堵河河道导流渠渠底拓宽至1.5m。
(二)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拟建工程及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河道地形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管道安全正常运行。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防汛调度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消除工程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