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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j-/2018-1025018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1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民宗许〔2017〕01号

 

楚雄州基督教两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拟设立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固定活动处所”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14条之 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其他事项:1、请州基督教两会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东兴路基督教固定活动处所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待筹备工作结束,及时向牟定县民宗局申请依法登记。2、加强依法管理,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附件1.《楚雄州民宗委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2.《楚雄州民宗委关于对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固定活动处所的审核许可意见》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楚雄州民宗委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案 由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备设立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固定活动处所的许可决定

受送达人

名称或姓名

楚雄州基督教两会

送达机关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送达地点

楚雄州基督教两会

送达文书

送达人

送达日期

收件人签名

楚雄州民族宗教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宗许[2017]1号)

龙文德

范国魁

 

 

 

 

 

 

 

 

 

 

 

 

 

 

备注

直接送达

 

 

楚雄州民宗委关于对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固定活动处所的审核许可意见

 

牟定县民宗局:

你局上报的《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活动固定处所的请示》(牟民宗请〔2017〕1号),我委对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筹备设立为基督教固定活动处所。鉴于目前该活动点房屋为租用,当地没有符合基督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内部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我委特作出如下审核许可意见:

一、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活动场所全称为“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活动固定处所”,不得挂于“××基督教堂(福音堂)”和其他与基督教堂相关的称谓和牌子。

二、请牟定县民宗局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活动固定处所筹备设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筹备工作完成后及时做好该基督教处所登记。

三、请楚雄州基督教两会认真指导好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活动固定处所建立健全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培养和认定教职人员,逐步规范宗教活动。

四、牟定县东兴路基督教活动固定处所必须自觉接受县民宗局的行政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要教育引导广大信徒遵纪守法、加强团结、正信正行,共同致力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