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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j-/2018-1025017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1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宗委关于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楚雄州民宗委关于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

楚民宗通〔2017〕13

 

楚雄州民宗委关于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深化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维护全州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楚雄州政法委、楚雄州社会治安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要求,结合州民宗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为基础,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二、宣传重点

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这一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树立社会和谐稳定人人有责,民族团结进步人人有责的意识,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创建实现守护“长安杯”的工作目标,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三、组织机构

为将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成立楚雄州民宗委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宣传月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州民宗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在监督检查科,负责处理日常的宣传和总结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周国兴   楚雄州民宗委主任

副组长马光辉   楚雄州民宗委副主任

 起建通   楚雄州监督检查科科长

        龙文德   楚雄州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建芳   楚雄州文化语文科科长

        普林武   楚雄州文化语文科副科长

四、活动安排

按照州上的统一安排,宣传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三月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宣传月”,二是“八月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具体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3月10前成立州民宗委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州民宗委宣传活动方案。

(二)3月13日至18日,邀请省《今日民族》杂志社记者到楚雄州采访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县建设情况,在《今日民族》杂志上广泛宣传。同时悬挂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三)3月20日至31日,继续认真做好电视“彝语文跟我学”节目,电台“彝语新闻”栏目,在电视台播放州民宗委与昆明天域有限公司拍摄的彝剧《追梦》、电影《火草筒裙》、专题片《绣娘》《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宣传作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楚雄彝族自治州建州59周年纪念活动,在全州营造各民族一家亲的浓郁氛围。

(四)3月底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及时将州民宗委开展的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州综治委。

(五)8月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中,按照宣传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扎实开展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州各行各业广泛开展示范州活动的宣传、创建。

(六)8月中旬结合火把节及相关民族节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七)8月底对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州综治委。

五、活动保障

为认真开展好宣传月宣传活动,州民宗委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和科室负责,落实专项宣传活动经费,10县市民宗局按照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县实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州民宗委将宣传活动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将宣传活动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让宣传活动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宣传工作责任明确,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