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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22_/2023-0308002 公开目录:助企纾困楚雄州政策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文  号:楚政办函〔2022〕5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楚雄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加强宣传贯彻。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政策答疑、专题培训、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宣传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云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确保政策精准直达,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保证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州直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楚雄州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任务清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结合部门职责,抓实抓细各项任务,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州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州科技局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科,3369688,邮箱:cxzkjjgxk@163.com)。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任务清单

总体目标

具体目标

责任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一)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支持高新区聚焦优势领域,打造1-2个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每年围绕特色主导产业申报不少于1个重大科技项目。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科技局

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省级经费支持。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

(二)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加大力度培育发展数字医疗、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细胞治疗、新型疫苗、智能电网等未来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争取省级试点支持。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

争取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开展应用场景试点。对纳入应用场景试点的项目承担单位,由高新区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争取创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或绿色工业园区。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积极组织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绿色技术创新中心。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

二、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四)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

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力度,高新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大力培育高成长企业,争取有条件的企业进入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争取省级经费支持。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

(五)支持开展高水平创新创业

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争取相应的资金补助。加强对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建设运行的指导和支持。

州科技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认真落实州委人才工作四十条,积极吸引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请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离岗创办企业。

州科技局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

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由高新区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对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人才免租提供住房,在区内全职工作满10年后无偿赠与。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七)加大重点要素保障力度

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州、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按照县(市)域自行平衡为主、州级调剂为辅的原则落实保障。对高新区内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林地定额指标依法依规予以保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

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八)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节余部分,在满足原土地权利人自身需要后的结余部分,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经州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可分割转让给园区平台公司或经园区产业准入的项目。加强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等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九)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积极引进和培育创业投资机构落户高新区,并引导其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及将所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引入高新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引导本地民营企业家做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企业),由所在高新区给予投资风险补助。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金融办、楚雄银保监分局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资金,专项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积极组织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对获批项目由高新区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十一)加强财税支持

高新区内省级分享税收的增量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2021—2025年全部返还高新区,州市不参与省级分享税收增量补助分成,全部返还高新区,用于支持高新区发展。

州财政局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库,争取优先安排项目前期经费。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发展空间布局

(十二)支持高新区创建创优

鼓励各地工业园区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

各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力支持楚雄高新区创先进位,争取得到省级对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的研发费用支持。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

(十三)打造区域发展增长级

支持楚雄高新区托管周边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园区,推动并园扩容增能,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区域增长极。

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鼓励各类开发区(园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州科技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

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多园方式协同发展,完善共建园区生产总值核算,健全财政收入分成横向协商制度。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支持高新区建立跨园区招商引资分配机制,对于不适宜进入本园区的项目,推荐至其他园区,成功落地建设的项目,投资额年度绩效考核中可按照双方协商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受地。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州投资促进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楚雄市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国内外创新合作

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建设人才飞地、离岸孵化器、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飞地园区。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支持高新区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管理,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统筹使用各类编制人员。

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人事薪酬改革

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制度与发放方式,实行以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按绩定酬。除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外,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园区工资总额核定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税收增长等绩效挂钩。薪酬方案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对高新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经审批同意后可采取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酬。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赋予国家高新区与州级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在高新区复制推广滇中新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试点政策。

州政务服务局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

图解:图解《楚雄州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