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楚雄州被确定为全省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州为契机,全面抓好国务院和省、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覆盖不全面等问题,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在年内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明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手段、抽查频率等,由同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清单须覆盖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要和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等内容相对应。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各级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以工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已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的,要完善与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对接,并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到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分析各部门需求,加强数据开放和共享。监管对象属于或包含非工商登记的,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开放和共享。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发随机抽查机选或摇号软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机制。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要求,严格限制监管自由裁量权。执法检查必须通过机选或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合理搭配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要细化抽查方式,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双向互盲。对执法人员少的地区和部门,要建立递补抽取机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统筹抽取。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暂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检查对象的随机或检查主体的随机。
(三)健全随机抽查细则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沿用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系统随机抽查细则,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执法日志和执法台账,明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内容、方式、措施、结果和监督检查记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根据市场领域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五)公开抽查信息
州发改委、州工商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云南”平台将随机抽查工作结果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手段,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三、实施步骤
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下旬)。州委编办牵头组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研究制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10月下旬)。州审改办组成调研组对全州10县市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调研摸底。重点摸清权责清单范围内对应的监管责任事项和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但对应的监管责任仍然存在的事项,以及取消后调整为管理服务、日常监管事项及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对应的监管责任事项等。
(三)自清自查阶段(11月上旬)。州、县两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及自查报告撰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公章后(含电子版),报州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州、县两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工作实际,以工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由各部门自行建立,不固定统一模板。
(四)集中审核阶段(11月11日—20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对各部门填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审核,审查填报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合理。州审改办对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督查。
(五)编制公开清单(11月20日—30日)。在审核规范、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和电话。各部门按照公布的清单运行职权,并逐步纳入网上运行平台管理,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起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公平、公开、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到期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确保任务落实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清,到期见效果。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必须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州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依法依规
除政府系统自身内部管理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各类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检查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确需进行检查的事项,要依法提请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后再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未列入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检查事项,承担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审改办(编办)说明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原因,及时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并按照程序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普遍检查的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向互盲的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积极开展联合抽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县级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
(五)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对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下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
请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祺祺,电话3389970,邮箱cxzbbs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