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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5-0630001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文  号:
标 题:
2025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五期)
成文日期:

2025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五期)

一、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8日至27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20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简易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8.2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28.2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楚雄复明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8日至27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复明眼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复明眼科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2.24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简易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复明医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742.24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742.24‬‬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楚雄万和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8日至27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万和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万和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5.89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简易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州万和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25.89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525.89‬‬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楚雄长生肾脏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8日至27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长生肾脏病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长生肾脏病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7.28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简易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长生肾脏病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67.28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267.28‬‬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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