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州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科学合理地制定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需求。结合实际,对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6种门诊慢性病待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病种范围
共6种慢性病病种,具体为:阿尔茨海默病、原发性青光眼、冠心病、活动性结核病、老年性前列腺增生、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以下简称:6种病种)。
二、6种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阿尔茨海默病、原发性青光眼、冠心病单病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活动性结核病、老年性前列腺增生、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单病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二)在2025年6月30日以前,已经办理了6种病种其中一个或者多个门诊慢性病待遇备案,且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原政策规定与其他慢性病病种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总额未超过规定的,6种病种2025年下半年单病种支付限额分别为:阿尔茨海默病、原发性青光眼、冠心病750元,活动性结核病、老年性前列腺增生、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500元。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总额已超过规定的,2025年下半年不再给予相关待遇政策。
三、有关要求
(一)6种病种门诊慢性病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实行单独管理,6种病种中,参保患者办理2个及以上病种待遇备案的,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累计计算。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总额与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合并计算。
(二)办理6种病种以外的慢性病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备案,职工医保单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分3次,每次100元),与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5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3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四)各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限定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备案的病种数量。
(五)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持续广泛宣传,提升参保人对医保政策知晓率,推进医保政策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由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