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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5-0507001 公开目录: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 文  号:
标 题:
医保改革暖民心,“门诊共济”惠民生
成文日期:

医保改革暖民心,“门诊共济”惠民生

楚雄州的退休干部老杨,长期患有慢性胃炎、腰椎病等多种疾病,经常需要门诊上看病,过去,每次门诊看病和购药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尤其是当病情不稳定时,频繁的门诊就医更是加重了他的经济负担。2024年,老杨在普通门诊就诊了16次,医保报销了6000元,6000元以上的又按照普通住院报销,几个月下来,老杨累计节省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他感慨地说:“我这个煤矿退休老工人现在看病心里踏实多了,普通门诊也能报销了,真是我们的福音啊!”当老杨与医保工作人员谈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时,脸上露出了喜悦之情。

自2022年7月1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在楚雄州落地以来,为楚雄州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提供了便利,减轻了门诊就医负担,医保服务更暖心,群众切实得实惠。2024年11月,楚雄州再次深化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现省内跨统筹区共济使用。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均可办理共济账户绑定,实现本地参保人作为授权人,授权本地参保或省内异地参保的一个或多个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其个人账户共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楚雄州自2022年7月实施门诊共济政策以来,1627139人次实现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17158.80万元,有效解决了“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的问题,让参保职工及家属充分享受门诊共济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提升了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营造了医保惠民生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