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周永洪、郭秀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居民医保的慢性病患者到药店买药报销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州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与推进全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局党组专门研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办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推进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相关情况
2021年,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国家建立了“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通过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要求,我州积极探索“双通道”管理机制,出台了《楚雄州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楚雄州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实施方案》,遴选了49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双通道”处方流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期间在医院开具处方,到附近的“双通道”药店购买药品,享受楚雄州现行特殊病、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双通道”零售药店按患者需求配备药品,在配备国家谈判药品的基础上,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其他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除外)纳入“双通道”保障范围。
二、关于门诊统筹零售药店管理措施
(一)加强管理,优化参保患者购药服务。一是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总量控制、择优选用”的原则,严格准入条件综合评估,坚持方便患者,合理确定“双通道”两定医药机构;二是规范国家医保药品“双通道”保障,建立了“五定管理”机制,包括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驻店药师、定分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三是坚持服务患者,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全州31家“双通道”医院开展预约就诊,“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开展送药上门服务。
(二)加强门诊统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坚持医保定点属性,对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医保部门与零售药店通过医保服务协议进行约定,倡导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挂网价;医保目录外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药品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信息系统支撑医药机构“双通道”处方流转。依托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处方流转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处方时能够看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库存情况,确保参保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能够购买到处方上的药品,参保患者也可以在国家医保局APP小程序中查看处方情况,“双通道”药店及药品储备种类,零售药店接到处方开具的未储备药品,在4天之内配备并通知患者取药,提高了群众用药的可及性。
(四)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医保系统内工作人员和门诊统筹药店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2次,强化管理,要求工作人员掌握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熟悉就医购药结算流程,对群众做好咨询解释、就医购药引导工作。督导纳入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健全制度、优化布局、完善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购药报销体验。
随着“三医”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州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将更加便利,我们将认真落实政策,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切实服务好维护好患者利益,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 锦,0878-336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