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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3-0927002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文  号:
标 题:
楚医保字〔2023〕3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93号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医保字〔2023〕3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93号的答复

李晓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楚雄州纳入医疗保险附加险—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其意义在于化解失能老人养老风险,能够为失能人员提供多样化,可持续和高品质的护理服务,进而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确保其生活得更有尊严,促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和老有所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晚,2012年,青岛市政府率先启动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国内第一个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十三五”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正式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摆上政府工作日程。同年,国家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在上海、浙江、山东等14个省市的35个城市启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此后,国家又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等,进一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20年,国家医保局在全面总结前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基础上,会同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新增了北京、天津、云南等14个省市的14个城市扩大试点,至此,试点城市增加到28个省市的49个城市,云南省昆明市被列为试点城市。

二、民政部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制度体系基本成型。随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加之《楚雄州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楚雄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继出炉,全面加强政策顶端设计,构建养老服务“四梁八柱”新格局。

(二)供给体系不断优化。截至目前,全州有建成和在建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86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6112张(其中:已建成351个、床位10658张,在建35个、床位5454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7.8张;依照国家标准开展了等级评定,评定四级机构2家,三级机构17家,二级机构43家,一级机构41家。

(三)护理型床位建设稳步加强。根据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明确将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0%;2019年底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标准,将收住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的床位运营补贴提高到每张床每年1200元和1800元;2021年新制定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明确要求收住失能、失智、孤寡、危重病老人、认知症老人等需要重点关爱的老年人,用专业照护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目前,全州养老机构中专门收住失能失智的机构逐渐增多,其中楚雄州老年护理院榕慷颐养中心、楚雄市康寿老年人天佑颐养院、楚雄十方延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在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方面积累了的大量经验,为全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学习借鉴典范。

(四)人才培育逐步推进。全州养老服务系统持续采取以赛代训、以训促能、专科培育等多种方式全面培育养老护理人才,逐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目前,全州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697人,持初级护理员证309人,持中级护理员证61人,持高级护理员证6人,持老年人评估师证20人。

下一步,州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借鉴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立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