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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2-1129026 公开目录: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出台助企纾困保市场稳增长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待遇
成文日期: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出台助企纾困保市场稳增长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待遇

 

认真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认真排查因疫情影响和其他原因发展进入瓶颈的欠费企业和因企业改制的困难企业,分析企业难点堵点问题,针对不同的欠费企业分类指导,出台助企纾困保市场稳增长政策措施,打出服务“组合拳”,为困难企业提供“全领域”服务,让困难企业“安心”“舒心”走出困境。

一是允许分期补缴无力一次补缴所有医疗保险欠费的,在企业作出补缴承诺后,在不产生新欠费情况下允许企业承诺时限承诺限期补缴的时限不超过一年内分期补缴历年欠费(不收取滞纳金)从第一次分期补缴费用到账后次月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企业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及生育待遇。

二是允许个人补缴。未能及时缴纳医保费造成参保人员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法办理在职转退休及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经企业与参保人协商一致,可由参保人本人申请个人补缴本人欠费金额包括单位和个人欠费金额,缴纳到账后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正常办理在职转退休及参保关系转移手续。

三是允许申请缓缴。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企业须在2个月内将缓缴期间医保费全部缴清,医保经办机构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企业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下步工作中,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将定期调度、上门服务、分类失策,通过“点对点”“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推动全州助企纾困保市场稳增长、保障困难群众医疗待遇工作确保缴费困难企业最大程度保障企业职工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