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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2-1129025 公开目录: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
成文日期: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

 

近年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基层药品采购行为,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基层群众就医用药得到保障,看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

一、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截至2022430,国家和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2批,可以采购的药品299种。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参加了药品集采,并在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推广使用集采药品,无论是居住在农村还是城市,老百姓看病就医根据临床需要,都可以开到集采药品。

二、加强药品配备管理。药品配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考核内容,乡镇卫生院西药配备品种不少于300个品种,村卫生室不少于80品种。并合理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用药品做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两病用药30种以上,其中糖尿病用药10种以上,高血压用药20种以上乡镇卫生院备药率100%把村级卫生室药品配备责任落实到乡镇卫生院,对于村卫生室不能满足居民慢性病、常见病需求的药品,可通过乡镇卫生院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采购、发放和调剂,统筹解决辖区内药品采购及配备,确保村卫生室能满足居民慢性病、常见病用药需求。

三、加强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原则上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严禁网外采购和超比例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全州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实行两票制,结合实际,确定距离县城所在地较远、交通不便的31个山区乡镇,可以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确保偏远地区药品及时配送到位。进一步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制定了《楚雄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配送时限,对配送企业实行分级考核,约束了配送行为,提高配送服务能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

四、强化价格管理和供应监测。坚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调节方向,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政府指导价政策,将药品价格管理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内容,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日常跟踪检查,逐步建立药品价格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根据《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按照相关要求,对集采药品供应异常及价格变动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清单,相关监测结果按月汇总上报,及时协调解决基层用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