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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2-1012001 公开目录: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 首位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
成文日期:

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 首位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

 

8月26日,家住元谋县的刘兴美,通过县民政局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成为《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来,首位享受医疗救助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她也是云南省实施该项制度以来第一位享受医疗救助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7月1日,《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实施,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四类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旨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

刘兴美患有“左眼特异性炎症、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两次住院,发生医疗108431.25元,医保报销53685.42元,个人自付54745.83元,她家是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户,生活本就不富裕,这次因病导致家庭出现困难,县民政局认定医疗救助对象四类人员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县民政局的认定结果,刘兴美办理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次住院共计救助6362.65元,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待遇科:刘剑平、卢国乐、陈丽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