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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楚医保字〔2022〕9号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我州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面临困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政策公平对待民营医疗机构的问题。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楚政规〔2019〕1号),居民医保门诊减免和特慢病门诊减免政策需在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开展。也就是说,不管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民营医疗机构,只要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开展居民医保门诊减免和特慢病门诊减免政策。我州于2017年印发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楚政通〔2017〕57号44号)文件,紧接着出台了《关于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424号)文件取消了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取消药品加成由医疗机构自行决定。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减免和特慢病门诊减免政策落实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二、关于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问题。为规范药品耗材采购,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挂网的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和耗材,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在网上采购,平台上未挂网的短缺急救药品、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耗材民营医疗机构可以在网下采购和使用。州医保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州集采药品和耗材,按照政策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关于民营医院融入紧密型医共体发展的问题。2021年7月22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21〕22号),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办医参与公立医院牵头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公立医院参与综合力量和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牵头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组建专科联盟”。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融入医共体这个大家庭中来,让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感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剑平,0878-336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