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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医保字〔2022〕4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答复
张钰霖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放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增幅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建立的过程中,十分注重考虑居民个人缴费承受能力,并且给予财政补助。2007年我州分别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于2017年1月1日顺利完成整合,建立起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管是起初的新农合制度,还是现行的居民医保制度,均按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随着物价、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目前,个人缴费逐年增长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国家层面确定筹资基准。近年来,随着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国家医保部门的组建,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每年均由国家层面予以明确并量化。以2022年为例,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筹资标准中,财政补助占比63.5%,个人缴费占比36.5%,政府补助占比远高于个人缴费。国家层面确定筹资基准,一方面能避免政策的随意性,同时也可促进制度的公平性。我州根据实际情况,目前的筹资标准执行的是国家的基本要求。
二、全州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压力较大。根据近几年我州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来看,不管是政府补助还是个人缴费,都在逐年增长,即使是这样,我州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状况并不乐观。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运行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以及新技术新药品新方法在医疗方面的应用,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上涨,各种因素影响下,医保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压力增大,基金平稳运行风险日益增加。以2021年为例,我州居民医保收入20.91亿元,支出20.33亿元,基金使用率达到了97%,基金结余仅有2.77%,低于国家规定的15%结余率的要求。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目前动态调整的筹资标准只能满足居民医保基本的需求。
三、全州居民医保待遇稳步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逐年提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保待遇的提高。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州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封顶线(含大病保险)达到19万元。二是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向门诊倾斜,自2019年我州建立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特别是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把我州列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国家示范城市,我们明确了相应的政策,高血压患者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元达到6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60元达到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20元达到720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报销比例达9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报销比例达60%,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三是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原政策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4万元)后才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调整后改变为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1万元)以上的部分,或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可多次同时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待遇,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
同时,我们认真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保予以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
综上,我州在居民参保筹资中,严格落实国家最低标准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推动参保人员树立“无病时帮助他人,有病时人人帮我”的医疗保障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剑平,0878-33694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