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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2-0906001 | 公开目录:统计数据 |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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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健康和享受公共卫生的权益,对患病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专项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2021年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合计19,483.7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19,554.47万元(其他资金175.66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64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04.41万元,州级资金到位率79.30%。2021年楚雄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19,554.47万元,支出19,190.73万元,当期结余363.74万元,累计结余4,228.24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5分,评价等级为“良”。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要求,明确了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管理、责任落实等。2021年,楚雄州坚决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城乡医疗救助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标准等,结合楚雄州财政承受能力、特定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在楚雄州范围内统一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参保对象和标准、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绩效评价同时发现,项目实施中还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结算时效性有待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
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州级补助部分已全部拨付至各县(市)财政局,楚雄市、大姚县财政未将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州级补助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结算时效性有待加强
未实行医共体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乡镇的结算时间跨度较大,一般由村级卫生所汇到乡镇卫生院或乡镇社保中心,乡镇再报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部分结算期为2-3个月,如南华县、元谋县2021年11月住院、门诊救助支出实际结算期为2022年。
(三)项目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医疗救助政策培训宣传不到位。经实地调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反映涉及医疗救助新老政策衔接期间,对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培训不够;经实地调查,部分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范围、标准及实施内容等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培训及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四)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
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州医保局确定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年度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如医疗救助报销合规性、救助对象参保率、补助结算及时性等方面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四、建议
(一)规范资金使用
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二)提高资金的结算兑付效率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在系统实时维护标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确保待遇兑现,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用款计划申请后,按计划及时划拨医疗救助待遇异地结算资金,提高救助资金审核效率,加快资金的结算兑付时效。
(三)加强项目管理
加强救助政策培训及宣传。涉及医疗救助新老政策衔接期间,对新政策的培训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更多基层卫生院的相关业务人员纳入实时培训的范围,确保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对政策的准确解读;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广泛宣传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加强绩效全过程管理
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认识,加强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运行跟踪监督机制,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同时考虑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二是加强绩效过程管理,对年度实施过程中的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运行跟踪监督,项目预算执行偏离绩效目标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按照中央、省级及楚雄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为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楚政通﹝2016﹞1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楚财绩〔2022〕6号)要求,楚雄州财政局委托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对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州医保局”)实施的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设立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健康和享受公共卫生的权益,对患病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专项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2019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明确了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的分配方法、绩效管理及运行监控。楚雄州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明确了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管理、责任落实等。
2.资金安排、到位情况
(1)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情况
①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楚雄州先后以《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社〔2020〕256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社〔2021〕83号)两个资金文件,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12,159万元下达至10个县(市);以《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1〕122号),将中央补助资金856.47万元下达至楚雄市、南华县、永仁县、禄丰市。
②省级资金下达情况
楚雄州先后通过《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1〕30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1〕172号)两个资金文件,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2,476.65万元分配下达至10个县(市)。
③州级、县(市)配套资金安排情况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保障项目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0〕236号),下达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1,645万元至10个县(市)。
各县(市)财政根据财力安排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346.63万元。
表1: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市)名称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州级资金
|
县(市)级资金
|
合计
|
楚雄市
|
1,653.37
|
275.07
|
155.00
|
1,200.68
|
3,284.12
|
双柏县
|
948.99
|
186.29
|
132.51
|
132.51
|
1400.30
|
牟定县
|
697.88
|
127.99
|
62.50
|
62.31
|
950.68
|
南华县
|
1217.81
|
209.02
|
131.50
|
0.00
|
1558.33
|
姚安县
|
992.36
|
195.45
|
135.00
|
135.00
|
1457.81
|
大姚县
|
1451.28
|
279.03
|
185.59
|
2.20
|
1918.10
|
永仁县
|
1049.15
|
161.66
|
120.50
|
700.17
|
2031.48
|
元谋县
|
993.73
|
185.34
|
114.22
|
113.76
|
1407.05
|
武定县
|
2611.53
|
625.51
|
493.70
|
0.00
|
3730.74
|
禄丰市
|
1399.37
|
231.29
|
114.48
|
0.00
|
1745.14
|
合计
|
13,015.47
|
2,476.65
|
1,645.00
|
2,346.63
|
19,483.75
|
(2)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均已及时足额到位,州级补助资金到位1,304.41万元,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815.7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如下表:
表2:资金到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市)名称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州级资金
|
县(市)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合计
|
楚雄市
|
2,263.90
|
431.07
|
0.00
|
804.90
|
12.06
|
3,511.93
|
双柏县
|
948.99
|
186.29
|
132.51
|
132.51
|
0.00
|
1400.30
|
牟定县
|
697.88
|
127.99
|
62.50
|
62.21
|
2.92
|
953.50
|
南华县
|
1217.81
|
209.02
|
131.50
|
0.00
|
6.29
|
1564.62
|
姚安县
|
992.36
|
195.45
|
135.00
|
0.00
|
2.60
|
1325.41
|
大姚县
|
1451.28
|
279.03
|
0.00
|
2.20
|
4.38
|
1736.89
|
永仁县
|
1049.15
|
161.66
|
120.50
|
700.17
|
4.13
|
2035.61
|
元谋县
|
993.73
|
185.34
|
114.22
|
113.76
|
10.14
|
1417.19
|
武定县
|
2611.53
|
625.51
|
493.70
|
0.00
|
131.16
|
3861.90
|
禄丰市
|
1399.37
|
231.29
|
114.48
|
0.00
|
1.98
|
1747.12
|
合计
|
13,626.00
|
2,632.65
|
1,304.41
|
1,815.75
|
175.66
|
19,554.47
|
(3)资金收支情况
2021年,楚雄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19,554.47万元,支出19,190.73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9,423.10万元,医疗救助支出9,767.63万元,当期结余363.74万元,上年结余3,864.5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228.24万元。
3.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两项实施内容。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根据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册,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比对后,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资助。
(1)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经县市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具有本地户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特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按照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列入救助对象:
①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③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④城乡低保对象。
(2)救助范围:
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不同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功能,进一步完善落实分级诊疗、转诊转院等管理制度,推动“一站式”结算扩面。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救助对象符合多条救助标准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3)资金管理
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州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州级预算资金,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对各县市给予转移支付补助。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捐赠。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费用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费用实行持社会保障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在实现医疗救助联网结算的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救助对象在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救助,当年费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3月31日。
1.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州医保局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严格管控医疗费用;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保障;合理确定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衔接。年初预算共申报绩效指标5项,其中:产出数量指标1项、产出质量指标2项、社会效益指标1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具体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所设指标不完整,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如医疗救助报销合规性、救助对象参保率、补助结算及时性等方面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评价组与被评价主管单位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多渠道收集有关政策文件,结合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
完成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工作,减少重复参保,杜绝虚假参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参保率为100%,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行持社会保障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一站式”信息化结算率保持在90%以上,保障“一站式”结算救治医疗机构数量稳定性,实现医疗救助资金结算月结,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面,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人次较上年有所提升,救助政策知晓率达90%,贫困患者对救助政策的满意度达85%以上。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8个产出指标、5个效益指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3:指标说明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
|
产出数量
|
资金使用率
|
资金使用率≥90%。
|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参保率100%。
|
||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参保率
|
参保率100%。
|
||
产出质量
|
医疗救助合规性
|
①救助符合政策法规; |
|
救助对象重复参保人数
|
①不存在重复参保人数的情况; |
||
虚报救助对象人数
|
不存在虚报救助对象人数的情况。
|
||
“一站式”信息化结算率
|
“一站式”信息化结算率≥90%。
|
||
产出时效
|
补助结算时效性
|
补助结算月结。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
“一站式”结算覆盖率
|
“一站式”结算救治医疗机构较上年增加或持平。 |
困难群众救助完成情况
|
①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较上年增加;
②医疗救助人次较上年增加。
|
||
政策知晓率
|
知晓率≥90%。
|
||
可持续影响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①医疗救助补助的实施使社会救助体系得到更加完善; |
|
满意度
|
贫困患者对救助政策满意度
|
满意度得分≥85%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统筹全省医疗救助补助体系建设,负责对全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统一部署安排、监督管理。
按照云南省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全省自2019年6月前后原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职能及业务全部划转医保部门,并明确医保部门成为实施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医保部门负责本地区医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的拟定、有关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及对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或医保部门落实医疗救助补助所需资金和分配资金,并负责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批复下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卫健部门负责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指导与监督。具体组织实施情况为:
1.资助参保实施情况
各县(市)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将医疗救助对象的详细名册提供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标识。对实施动态管理的医疗救助对象,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将名册提供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标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由个人先行全额或差额缴纳本人承担的参保费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将全额或差额资助划拨参保个人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户。
2.医疗救助报销实施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费用实行持社会保障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在实现医疗救助联网结算的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报结算。救助对象在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救助,当年费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3月31日。
3.资金管理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财务行为,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文件明确: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州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状况以及相关目标实现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了解项目立项及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楚雄州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州医保局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结合项目特点,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3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落实、政策保障、业务管理、监督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27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5分,“效益”分值权重3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决策”主要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置、资金投入及分配科学性,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落实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性,决策合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明确性,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过程”反映项目过程管理是否符合本项目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围绕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为主线展开,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设计考核点,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评价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政策保障、业务管理、监督管理、财务管理4个二级指标,考核资金管理的合规性、项目过程管理的规范性。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项目质量达标情况。
效益: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以及贫困患者对救助政策满意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27项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项目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采用成效分析法、资料审阅、比较分析法、资金查验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
(1)成效分析法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项目预期目标是否实现、项目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资料审阅
从州医保局获取项目自评报告、预算批复、立项政策文件、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工作总结、资金收支的会计资料、项目成果的佐证资料、项目考核及验收资料等,进行认真审阅,准确把握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的内容、服务对象,通过查阅资料初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为绩效评价工作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
(3)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比项目预定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益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益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的效益,分析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4)资金查验法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账簿和原始凭据的核查,对资金的到位、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对资金未到位或未使用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判断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5)实地调查法
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统计数据、查验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考核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
(6)公众评判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直接或间接受益对象进行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楚雄州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满意程度,根据有效问卷分析受益群体满意度。问卷设计的问题均与项目紧密相关且简单、清晰明了,通过问卷调查采集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了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4.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绩效评价抽样
本项目涉及全州10个县(市),项目涉及面广。根据工作时间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时收集的信息和部门自评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状况、补助资金体量、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参保救助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因素选取抽样点,本次绩效评价抽取楚雄市、武定县、元谋县、永仁县进行实地评价,抽样资金10,826.63万元,抽样率达55.37%,覆盖资助参保人数221,137人,覆盖率达50.85%。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州医保局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组织组员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研读,并查阅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力求获取对项目全方位的了解。根据州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结合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数据填报和采集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州医保局进行沟通,并赴现场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详见附件4。
3.社会调查
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参保及救助人群开展满意度调查,尤其将近期内办理过门诊、住院、生育分娩等医疗救助的贫困人群作为主要调查对象,在抽查医院的过程中共发放问卷82份,实际有效回收82份,问卷有效回收率100%。
4.综合分析评价及报告撰写
(1)数据整理
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实施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和全面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充分收集、分析和加工数据信息,形成对绩效评价宏观与微观层面的数据信息支撑。
(2)绩效分析与评分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一是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分别分析各指标的评价情况;二是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完成绩效分析后运用既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各项指标权重,算出综合绩效分值,根据绩效得分,确定绩效等级。
(3)综合评价
在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量化评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评价对象总体的绩效情况及相关经验与做法,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对策建议。
(4)撰写报告
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楚雄州财政局的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并与州医保局保持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观点均有理有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5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4:绩效评分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9.50
|
63.33%
|
过程
|
20
|
19.00
|
95.00%
|
产出
|
35
|
32.00
|
91.43%
|
效益
|
30
|
24.50
|
81.67%
|
合 计
|
100
|
85.00
|
85.00%
|
州医保局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要求,明确了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管理、责任落实等。2021年,楚雄州坚决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城乡医疗救助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标准等,结合楚雄州财政承受能力、特定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在楚雄州范围内统一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参保对象和标准、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绩效评价同时发现,项目实施中还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结算时效性有待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13个绩效指标中,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医疗救助合规性、救助对象重复参保、虚报救助对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减轻程度、对健全医疗救助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7个指标已完成,资金使用率、“一站式”信息化结算率、补助结算时效性、“一站式”结算覆盖率、政策知晓率5个指标部分完成,贫困患者对救助政策满意度指标未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5:绩效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产出
|
产出数量
|
资金使用率
|
≥90%
|
部分完成
|
资金使用率为81.95%。
|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
已完成
|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
||
100%
|
已完成
|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
|||
产出质量
|
符合政策法规
|
已完成
|
医疗救助符合政策法规。
|
||
救助对象重复参保人数
|
0
|
已完成
|
不存在救助对象重复参保的情况。
|
||
虚报救助对象人数
|
0
|
已完成
|
不存在虚报救助对象人数的情况。
|
||
“一站式”信息化结算率
|
≥90%
|
部分完成
|
全州“一站式”信息化结算率81.55%。
|
||
产出时效
|
按月结算
|
部分完成
|
抽查武定、元谋2021年部分未按月结算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一站式”结算机构覆盖率
|
“一站式”结算救治医疗机构较上年增加或持平
|
部分完成
|
禄丰“一站式”结算救助医疗机构较2020年减少1个,其余县市与2020年持平。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完成情况
|
①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较上年增加;
②救助人次较上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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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①2020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06,638人,2021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43,991人,较2020年增加37,353人;
②2020年医疗救助人次114,054人次(住院救助88,695人次,门诊救助25,359人次),2021年医疗救助人次121,406人次(住院救助84,603人次,门诊救助36,803人次),较2020年增加7,352人次。
|
||
≥90%
|
部分完成
|
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为73.40%。
|
|||
可持续影响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①医疗救助补助的实施使社会救助体系得到更加完善; |
已完成
|
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明显,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大幅减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
|
|
满意度
|
≥85%
|
未完成
|
通过问卷调查,贫困患者对救助政策的满意度为为83.49%。
|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9.50分,得分率63.33%,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方面。根据《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医疗救助实行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的通知》(云医保〔2020〕46号)等文件要求设立了本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2.绩效目标方面。2021年预算申报时,州医保局确定了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年度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但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如医疗救助报销合规性、救助对象参保率、补助结算及时性等方面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3.资金投入方面
(1)资金分配情况。项目有资金分配方法,资金分配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2021年资金尚未在州级进行完全统筹。
(2)资金到位率。上级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州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资金1,6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04万元,州级资金到位率79.27%,县(市)预算安排资金2,346.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15.75万元,县(市)资金到位率77.38%。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19分,得分率95%,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保障方面
(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楚雄州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自2020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明确了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管理、责任落实等。
(2)制度执行有效性。经统计,各县(市)均开展了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经实地检查楚雄市、武定县、元谋县、永仁县资金使用情况,救助对象按资助标准进行资助参保。
2.业务管理方面
(1)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性。楚雄州制定了《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各县(市)对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协议管理,并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实地调研,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反映涉及新老政策衔接培训次数较少。
(2)手工报销规范性。经实地检查楚雄市、武定县、元谋县、永仁县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报销工作流程顺畅,各风险点得到控制,业务处理及时。
3.监督管理方面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考虑城乡困难人员的救助需求,确保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楚雄州及各县(市)均建立了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县(市)均对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和财务上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100%审核,100%监管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财务管理方面
(1)资金使用合规性。楚雄市、大姚县财政未将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州级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5分,绩效评价得分32分,得分率91.43%,具体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
(1)资金使用率。楚雄州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存3,864.50万元,2021年楚雄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19,554.47万元,支出19,190.73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9,423.10万元,医疗救助支出9,767.63万元,当期结余363.74万元,2021年年末累计结余4,228.24万元,2021年资金使用率81.95%。
(2)贫困人口参保率 。经医保局统计,2021年纳入救助对象的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
2.产出质量
(1)医疗救助合规性。抽样县(市)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特殊疾病救助不同的救助对象参照系统标识身份相应的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2)救助对象重复参保人数。经医保局反馈,救助对象都在系统进行标识,2021年不存在救助对象重复参保情况。
(3)虚报救助对象人数。经医保局反馈,2021年不存在虚报救助对象人数的情况。
(4)“一站式”信息化结算率。经各县(市)统计,2021年楚雄州医疗救助报销通过定点医院“一站式”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结算的比例为81.55%。
3.产出时效
补助结算时效性。抽查发现武定县、元谋县与乡镇卫生院医疗救助资金结算时间跨度较大,2021年部分结算期为2-3月,未按月结算。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4.50分,得分率81.67%,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效益
(1)“一站式”结算机构覆盖率。2021年“一站式”结算医疗机构除禄丰市较2020年减少1个,其余县(市)均与上年持平。
(2)困难群众救助完成情况。2020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06,638人,2021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43,991人,较2020年增加37,353人;2020年医疗救助人次114,054人次(住院救助88,695人次,门诊救助25,359人次),2021年医疗救助人次121,406人次(住院救助84,603人次,门诊救助36,803人次),较2020年增加7,352人次。
(3)政策知晓率。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参保人群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82份,实际有效回收问卷82份,问卷有效回收率100%,政策知晓率73.40%。
2.可持续影响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明显,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大幅减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
3.满意度指标
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贫困救助人群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82份,实际有效回收问卷82份,问卷有效回收率100%,满意度得分83.49分。
经分析问卷调查结果,13.89%的受访者表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但效果不是很明显,8.33%的受访者对城乡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比例表示一般,部分受访者希望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救助比例,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州级补助部分已全部拨付至各县(市)财政局,楚雄市、大姚县财政未将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州级补助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未实行医共体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乡镇的结算时间跨度较大,一般由村级卫生所汇到乡镇卫生院或乡镇社保中心,乡镇再报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部分结算期为2-3个月,如南华县、元谋县2021年11月住院、门诊救助支出实际结算期为2022年。
医疗救助政策培训宣传不到位。经实地调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反映涉及医疗救助新老政策衔接期间,对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培训不够;经实地调查,部分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范围、标准及实施内容等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培训及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州医保局确定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年度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如医疗救助报销合规性、救助对象参保率、补助结算及时性等方面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在系统实时维护标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确保待遇兑现,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用款计划申请后,按计划及时划拨医疗救助待遇异地结算资金,提高救助资金审核效率,加快资金的结算兑付时效。
加强救助政策培训及宣传。涉及医疗救助新老政策衔接期间,对新政策的培训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更多基层卫生院的相关业务人员纳入实时培训的范围,确保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对政策的准确解读;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广泛宣传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
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认识,加强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运行跟踪监督机制,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同时考虑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二是加强绩效过程管理,对年度实施过程中的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运行跟踪监督,项目预算执行偏离绩效目标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无。
3.资金收支明细表
4.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
7.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财政部门)
8.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项目单位)
9.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