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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0-1125009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文  号:楚医保字〔2020〕5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9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9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楚雄市委:

提出的关于“重视耐药性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将耐药性肺结核病纳入特殊慢性病”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续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耐药性肺结核病纳入特殊慢性病”的问题

为做好耐药肺结核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20191223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耐药肺结核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73)文件,明确将耐药肺结核病纳入医疗保险肺结核门诊特殊病管理,我局及时转发并从20201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为参加了云南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县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为耐药肺结核的患者。具体保障待遇标准:城镇职工医保耐药肺结核特殊病门诊费用300元以上的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按90%、退休人员按95%报销,基金支付额达到3000元以内的部分,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在职职工按85%、退休人员按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5万元,大病保险1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耐药肺结核特殊病门诊费用,全省统一1200元以上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分段按不低于60%的比例报销,年度15万元封顶。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可根据规定申请医疗救助,从202081日起,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不需单独申请,在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耐药性肺结核病患者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按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相关倾斜政策执行。其他活动性结核继续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二、关于加强对耐药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范化治疗和管理问题

楚雄州从2012年开始结核病耐药监测工作,当时,主要对涂片阳性患者通过开展药敏检测发现耐药患者。由于当时国家、省和州对发现的耐药患者没有出台相关的减免政策,病人治疗费用主要由患者自行承担,由于高额的治疗费用,这些耐药患者几乎都没有得到规范的治疗,结核防治工作确实面临巨大的挑战。随着国家、省州对结核病耐药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2016年起国家、省和州加大对基层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力度,相继为各县(市)配备耐药检测设备,到今年底,全州10个县(市)人民医院结核病实验室均能开展耐药检测工作,目前,对所有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断的普通肺结核患者均开展耐药检测,一旦发现耐药患者立即将其转至州人民医院进行耐药治疗。自202011日起,将耐药结核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的实施,确保了耐药肺结核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目前,我州县级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都需要转诊到州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疗程普遍在18-28个月,一般住院治疗1-2个月,出院后患者回到社区继续治疗,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医院、疾控和社区的医生负责指导和督促病人服药,定期到医院复查,确保患者能够规律服药和规范治疗,能够有效的提高耐药患者治疗成功率。目前我们州的耐药防治策略是,尽可能 的发现耐药患者,能够将所有耐药病人都能纳入规范的治疗和管理,减少因经济原因导致不治疗和不规范治疗。

感谢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0928    

 

联系人及电话:李永军  0878-3369411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