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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0-1125008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文 号:楚医保字〔2020〕7号 |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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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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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0-1125008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文 号:楚医保字〔2020〕7号 |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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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A
民革楚雄州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把我州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纳入与同级别公立医院相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管理“两定”医药机构
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2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两定医药机构管理政策措施,2020年初修订出台了《楚雄州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进一步减少了两定机构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取消了影响医药机构公平竞争和发展的限制性规定,建立完善了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标准、沟通协商、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同准入、同管理,执行同样的医保报销政策,将签订协议的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体现公平、公开、透明。一是放宽准入条件。依法注册成立的医药机构,从正式运营3个月才可以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修改为正式成立后即可申请;二是转变监管方式。从重准入转向重监管,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后管理要求更严格。进一步规范全州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充实了监管内容,明确了违约行为和对应的违约责任及违规扣款、限期整改、暂停服务、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罚措施;三是按照“分级定点、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省内医药机构结果互认,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均执行医保报销政策;四是优化经办程序。改变一年一签,年初集中受理的签约方式,采取按自然年度日常申报,即时受理的方式受理两定机构申请,同时缩短了办理时限,从申请受理到医保信息系统开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信息变更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无需重新申报定点。进一步明确了约定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10日内,经办程序要求更规范和严格。五是规范州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审核、结算、审批、拨付流程,优化医保费用结算对账方式,医保费用结算拨付限时办结,最大限度提高医保费用结算拨付效率。
二、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保部门在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中,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了病。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实行门诊统筹,普通门诊和慢性病医疗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包括未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需服用降血糖、降血压药物的“两病”患者的药品费用。此项政策的制定,切实减轻了广大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精神。对符合享受特殊病待遇资格的城乡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政策支付,没有限制医疗机构必须实施药品零差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部署要求,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有关规定,在政策制定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兼顾统筹城乡发展,支持诊疗行为规范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补短板、强弱项,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特色优势,为不同就医需求的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便利,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锦 0878-3019561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