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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0-1125007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文 号:楚医保字〔2020〕3号 |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0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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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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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0-1125007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文 号:楚医保字〔2020〕3号 |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0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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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A
民革楚雄州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起步于2000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7年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起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随着制度的运行,我州医疗保险完成了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新跨越,全民医保目标初步实现,编织了覆盖全州所有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网”,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于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筹集用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统筹基金由单位缴费金额扣除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后的部分组成,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符合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个人账户基金是指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中按一定比例划入部分共同构成的,归个人所有的专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基本医疗支出,不得那作他用,也不能提取现金。目前,我州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缴纳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基金,从单位缴费中按年龄段和分配比例,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划入个人账户基金,即30岁以下按1.3%划入,31岁至45岁按1.8%划入,46岁至退休前按2.3%划入,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应发退休基金的4.5%划入。个人账户的利息积累归个人使用,可结转使用和继承。除此之外,我州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按年龄段划入一部分到个人账户基金,即35岁以下、36岁至45岁、46岁以上,分别按2%、3%、4%划入个人账户。
三、关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经过不断的探索和研究,目前,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根据“楚人社办〔2009〕79号、楚人社发〔2011〕43号、云人社发〔2014〕60号”等文件,用于支付以下项目:(1)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2)可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近视眼矫形术;洁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3)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药品。(4)“卫消进字号”,“卫消字、卫消证字号”等消毒用品(生活用品除外)。(5)“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等保健品。(6)“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7)单味或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8)疫苗注射。(9)可为本人和直系亲属支付 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10)可支付直系亲属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费用。(11)个人账户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提案建议个人账户扩大用于支付本人的几个项目已经实现,用于支付本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几个项目,由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原因,如支付住院自负费用、支付购买医疗保险等需要关联参保职工直系亲属的基础信息,目前尚未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组建后,已在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各省、州市统一执行,不再开发建设信息系统。
今年2月份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同时还将“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各地区要确保政令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我州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以及待遇清单制度等指导意见,有序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待遇清单,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永军 0878-3369411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