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属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及书面稽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申报方式
(一)拷贝电子数据。请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自带U盘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医保局经办窗口,拷贝《2020 年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表格数据。
(二)填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直接打开拷贝的《2020 年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表格,将新核定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填入文件中“月工资”栏目内,并进行认真校对保存。参保单位的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以及《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18年社会保险、工会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说明》填报。参保单位在申报基数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经办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6163963、6163960。
(三)资料报送。请各参保单位将填写完毕的《2020年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连同以下相关资料在6月20日前报到指定的经办窗口。
1.企业单位:在职职工附2019年度劳资统计报表、2019年12月底的工资发放花名册、会计明细账(工资情况部分)、财务会计报表(工资情况部分)原件及复印件;无劳资统计报表、会计明细账、财务会计报表的,需提供2019年度工资发放花名册;退休人员附社保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19年12月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单位发放情况表》。
2.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附2019年12月工资花名册及《2019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审批表》,并附2020年养老保险申报表;退休人员附机关社保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20年5月《单位工资数据表》。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电子表格数据拷贝时间:2020年5月20日—6月10日;申报及稽核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20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在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A18号窗口办理。
地址:为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696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四、注意事项
(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准确申报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大于0并保留至元),认真复核新录入的缴费工资数据,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缴费工资申报出错。
(二)对拷贝的《2020年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表格,各参保单位只需如实填列“月工资”一栏,对其它内容和格式不得做任何修改。
(三)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同时,将对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情况进行书面稽核。
(四)请各参保单位在申报信息资料的同时,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的《楚雄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承诺书》(详见附件)。
(五)对不按要求和规定如期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的,将按《社会保险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楚雄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承诺书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楚雄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承诺书
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为了维护公民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我单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就稽核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各项义务。
二、我单位已按要求提供了稽核工作所需的会计、统计等相关报表、凭证及有关资料,并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我单位会计、统计资料的编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无账外账和账外资产,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稽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和被稽核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