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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5-0206010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刘亚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为您长期以来对我州控烟工作的高度关注和为之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加强控烟工作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健康楚雄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中有关控烟工作的要求,我州积极开展控烟工作,2019年7月州爱卫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州开展无烟政府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州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机关的工作计划,制定完善控烟规章制度、形成人人从自身做起、相互监督,共建无烟环境的氛围。教育、卫生健康系统继续巩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戒烟门诊建设。2020年6月,为加大控烟力度、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将我州列入无烟党政机关国家级示范建设点,州卫生健康委、州文明办、州爱卫办联合印发了《楚雄州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选取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外办和州总工会作为建设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各县市也各选取4家党政机关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探索有效经验、创新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方式方法。2020年7月,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健康楚雄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将控烟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推进健康楚雄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州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州人民政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我州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目前,全州共1847家单位创建成为无烟单位,其中无烟党政机关1071家,无烟学校573所,无烟医院203家。州政协办公室等11家党政机关和双柏县妥甸小学等3所学校列为省级无烟党政机关和无烟学校示范点。州人民医院,双柏县、牟定县人民医院共3家医院为国家级戒烟门诊试点,控烟工作深入推进。

近年来我州控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结合省情、州情,财税体制和群众生活习俗,广大群众对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由于缺乏高层倡导和必要的政策约束、奖惩机制,控烟工作举步维艰。三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执行难,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烟头现象还比较普遍。在已创建的无烟党政机关中,部分干部在办公室、会议室等禁止吸烟区抽烟的情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深入开展健康楚雄行动,扎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省、州有关控烟工作的要求。一是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全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是集中开展无烟环境倡导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在全州范围集中开展以“宣传二手烟危害、倡导无烟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吸烟危害认识,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的提高。三是推进控烟立法。目前《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已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待《云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州将着手制定《楚雄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相关的控烟管理规定,着力推进我州控烟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控烟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再次为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志华,0878-338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