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4-1115001 公开目录: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文  号:
标 题:
南华玛俐娅医院医广审查证明、样表
成文日期:

南华玛俐娅医院医广审查证明、样表

楚雄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

南华玛俐娅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7982670853232417A100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吴光族

身份证号

35032119690826****

医疗机构地址

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129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

类 别

综合医院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床位数

42张

接诊时间

8:00-17:30

联系电话

0878-7224222

广告发布

媒体类别

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0秒

审查结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发布内容和形式须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一致,严禁篡改。)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YLGG20241112045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楚)医广〔2024〕第11-12-045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24年11月12日

注 意 事 项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楚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顺序)000号。

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

https://www.cxz.gov.cn/xxgk/bmxxgk/copy_2_copy_1_xxgkzhlistpage.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857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楚雄市永安路273号

联系电话:0878-3389986

邮 编:675000

申请受理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南华玛俐娅医院

地 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129号

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7982670853232417A100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吴光族

联系电话(区号)

1398707****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

☑印刷品☑网络□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光盘一式三份),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4、页面样件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八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