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第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单位申报、州卫生健康委研究、报州第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推荐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何兴琼同志为“2024年楚雄州第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何兴琼,女,汉族,籍贯云南楚雄,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毕业于临沧卫校护理专业分配到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工作至今,1996年8月—2024年2月任医院病区护士长,现任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13日至17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73号楚雄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89387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推荐评选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