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窗口八项服务公约
1、血库实行24小时供血制,保障供血渠道畅通,以满足医疗机构临床抢救用血的需要。
2、血库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发血查对”制度,由发血、取血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准确无误发出血液,保证血液质量,坚决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3、采供血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离岗、不串岗;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为献血者和医疗机构提供便利服务。
4、采供血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规范,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周到细致。
5、积极向群众宣传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向医疗机构宣传推广成分输血,努力提高血液安全水平。
6、开设急救用血绿色通道,对孕产妇抢救等急诊用血给以快速发血。
7、积极为献血者排忧解难,为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用血咨询服务。
8、积极处理献血者或用血医疗机构的反馈和投诉信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社会服务公开承诺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依法履行采供血服务职能职责,竭尽全力为献血者和医疗用血机构提供服务,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在采供血活动中,尊重献血者和医疗用血机构,不推诿扯皮;尊重无偿献血者隐私,为其保密。
(四)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不分解收费,不乱收费。
(五)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拒绝红包。
(六)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严格办事制度,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
(七)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八)坚持采供血物资招标(跟标)采购,保证物资质量。
(九)监督举报电话:0878—3026053。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在血站范围内第一个接待外单位办事的人员或电话询问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办事人员到我站办理事宜,在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责任人员负责办理。
3.对于不属于本科室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员找何科室、找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员到相关科室办理有关事项。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冷漠待人,不推诿扯皮,充分体现血站工作者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四)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员拟办理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2.冷漠对待办事人员,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的。
3.对办事人员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4.对办事人员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
(一)领导或上级部门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二)对服务对象(基层单位、来人或来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提出的请示、咨询、请求等事宜,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即办事项即时办理;因事情重大,需要请示领导或集体研究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要给当事人明确答复,说明原因,随后给予答复;需要行文的,一般情况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复杂问题在办结后及时行文回复。
(三)接到问讯和咨询电话不能立即办理或答复的,告知其原因,并在1周内给予办理或答复。
(四)群众的来电、来访投诉及反映情况的,如当场不能答复,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各种涉及科室职责的统计报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或提前上报。
(六)日常工作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尽快办结。
(七)勤政廉政,不以权谋私,杜绝“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