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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0922001 公开目录: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中心血站无烟血站创建管理规定
成文日期:

楚雄州中心血站无烟血站创建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楚雄州中心血站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职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州中心血站室内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血站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站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在血站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所有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全站范围内的会议室、办公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全站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血站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六、各科室须认真贯彻单位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室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献血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 次即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4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十三、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人人遵守禁烟制度,争创无烟工作环境。

十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五、本规定自2022 年1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