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卫复〔2022〕35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
答 复
民建楚雄州委: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质量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州民营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民营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健康楚雄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目前我州共有民营医疗机构56家,其中一级30家、二级25家、三级1家、专科医院24家、综合医院32家(健康体检机构7家);个体诊所432家,其中中医诊所80家。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加大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广告查处力度建议落实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从医疗广告发布的源头上,把好入口关,严格标准审核医疗广告内容,到2021年底,行政审批科窗口共受理医疗广告审查申请17件,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7份。自2021年以来,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先后下发《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医疗广告乱象自检自查和专项整治,以高压态势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2021年全州排查医疗机构599家,发现并督促整改到位48家,查处涉及农村户外违法医疗广告2件,下达监督意见书14份。
(二)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把好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或变更申请后,严格进行现场审查,书面出具审查意见,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登记或变更;二是合理施治,规范行为。要求各医院在诊疗活动中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三是清楚告知,自主选择。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时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
(三)打击非法行医建议落实情况
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游医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对少数医疗机构非法使用非卫技人员、擅自扩大诊疗项目、医生不及时变更执业地点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做到案件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依法执业规范诊疗活动。全州2020年共立案查处立案查处111起,行政罚款55.854万元,其中警告19起,责令停止执业2件,查办投诉举报类案件25件,取缔无证行医52起。2021年共立案查处36起,行政罚款罚款79.8万元,其中警告18起,投诉举报类案件4件,打击无证行医40起,罚款40.0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198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件。同时畅通监督渠道,有效落实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当天接报,当天处理,以保证打击非法行医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四)规范医疗市场,整治超范围服务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州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全覆盖多频次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依法执业、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疫情防控等,及时排查和消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对日常医疗管理中发现存在医疗风险和隐患的民营医院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二是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以国家双随机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为抓手,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工作,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的形式检验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日常运营情况,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三是严格机构年度校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一年一度的年审校验工作,对校验不合格的,发出整改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建议落实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卫通〔2020〕74号),要求全州各民营医院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了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制度,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不断加大培训力度,自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来,楚雄州各县市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会,对医院规章制度、依法执业、控制医院感染、医疗广告等内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与各医院签订《医疗安全承诺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增强民营医院依法办医、依法行医的自觉性。
三、下一步加强民营医院质量管理的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重点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诊疗行为、日常管理、治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方面,着力提升民营医院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逐步转入常态管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医疗保障局医等部门制定了为期1年的《关于印发楚雄州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卫发〔2022〕8号),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州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医疗广告、欺诈骗保、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业乱象;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制定《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2个抽查工作方案共预计抽取28户医疗机构,对其医疗广告行为或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和登记事项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严查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严查非法使用非卫技人员、擅自扩大诊疗项目、医生不及时变更执业地点;严查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严查诊疗质量,在临床诊疗活动中用药、检查、手术等各项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三)加强日常质控工作和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强化培训,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就医需求。
(四)加强民营医院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到位,提高管理能力。通过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提升民营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行为并重,坚持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专项活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有助于推动民营医院步入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健康楚雄建设。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