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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2-1001005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1日 文  号:楚卫复〔2022〕78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答复

 

 

楚卫复〔202278

 

 

对州政协十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

    

 

民革楚雄州委:

们提出的关于推动三孩政策落地见效的提案,已交由州卫健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们对我州三孩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何加快推动三孩政策落地见效,事关本地区人口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加快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一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二是取消生育制约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制约措施全面脱钩。三是构建人口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系统性统筹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采取教育、养老、托育、就业、社保、财政、人才、土地、金融、保险等综合措施,构建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支撑体系。四是优化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高生育登记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五是强化人口监测评估。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人口监测体系。适时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研判人口形势,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   

二、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一)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精细化、便利化、专业化健康服务。稳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继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将与分娩相关的产前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做好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鼓励城乡居民购买生育补充商业保险。鼓励各地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衡量指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二)降低养育成本。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建议在三孩家庭老人优先优惠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配租公租房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大户型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认真落实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优惠政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优惠政策(二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0%,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20%),从2021111日起执行

(三)降低教育成本。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制度。巩固拓展双减”“双升,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监督,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资源布局结构与区域人口流动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协调匹配,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和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求。

三、进一步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州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楚雄州)分中心,南华县、武定县、双柏县、姚安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二是加强产儿科能力建设。10县市均建成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州、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和基层妇幼健康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

四、进一步促进托育服务工作发展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目前,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37号),州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楚卫发〔20208号)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楚卫发〔202117号),出台了《楚雄州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规范了我州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全州10县市均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我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全州已建或申请建设托育机构17家,托育机构可以提供托位数890个,幼儿园可提供托位数2592个,全州千人托位数为1.44个(按七普全州常住人口241.67计算),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2.20%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遵循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没有好不好相结合、家庭育儿与机构托育相结合、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发展路径,突出抓好宣传引导,将国家、省、州、县关于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优惠政策、登记注册办法、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等发送到托育机构,及时解读相关内容,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2022年底,全州千人托位数达2个;至2025年,全州千人托位数达4.6个。

再次感谢们对我州推动三孩政策落地见效工作的支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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