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卫复〔2022〕77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
答 复
李晓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青年生育率”的提案,已交由州卫健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州“提高青年生育率”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如何提高我州青年生育意愿,是家事,更是国事。加快人口增长,是事关本地区人口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根据提案建议我们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树立婚育新风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三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加强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男女平等、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营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良好氛围。
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一)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二是取消生育制约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制约措施全面脱钩。三是构建人口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系统性统筹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采取教育、养老、托育、就业、社保、财政、人才、土地、金融、保险等综合措施,构建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支撑体系。四是优化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高生育登记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五是强化人口监测评估。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人口监测体系。适时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研判人口形势,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
(二)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一是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精细化、便利化、专业化健康服务。稳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继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将与分娩相关的产前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做好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鼓励城乡居民购买生育补充商业保险。鼓励各地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衡量指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二是降低养育成本。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三孩家庭老人优先优惠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配租公租房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大户型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三孩家庭建购房补助。三孩家庭购房时,积极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认真落实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优惠政策。三是降低教育成本。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制度。巩固拓展“双减”“双升”,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监督,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资源布局结构与区域人口流动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协调匹配,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和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求。积极探索建立二孩、三孩教育奖学金制度。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2021年全州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69%,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4.1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96%,婚前医学检查率95.52%,孕产妇死亡率11.33 /10万,婴儿死亡率3.34‰,州人民医院和10县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均通过省级验收。
四、大力发展托育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37号),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确保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全州建成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1500个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以上。一是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各级要强化政策支持,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点改革事项、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托育机构建设用地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先保障普惠托育机构用地,每个托位用地标准参照幼儿园执行。统筹加强村(居)社区、住宅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县城、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坚持提速扩容增效发展主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倾斜,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地方财政支持托育建设项目库,对新增普惠托位给予建设补助。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贯彻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对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探索建立用人单位为入托职工报销适度保育费用的鼓励制度。给予托育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支持,鼓励保险行业开发托育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二是多渠道构建托育服务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示范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农村区域托育机构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做到托育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大幅提升。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配套建设服务设施。三是加强综合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各级政府要强化托育服务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全面履行牵头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合作高效、综合监督的新型托育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等级评估、执法检查、应急处置、机构关停等制度。建立完善托育机构设置、运营、服务、人才、管理、安全等标准、规范、办法、指南,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行业品牌机构和服务产品。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提高青年生育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