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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2-0930007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文  号:楚卫复〔2022〕69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楚卫复〔202269

 

 

对州政协十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

    

 

左雪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青年生育意愿的提案已交由州卫健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我州提高青年生育意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如何提高我州青年生育意愿,是家事,更是国事。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来达到提高青年生育意愿,助推青年生育率,加快人口增长,是事关本地区人口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

一、加大政策宣传

人口问题是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如何提高生育主体的意愿,也是人口工作发展的基础要素。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三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加强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男女平等、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营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落实

(一)有序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衔接;二是取消生育制约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制约措施全面脱钩;三是构建人口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系统性统筹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采取教育、养老、托育、就业、社保、财政、人才、土地、金融、保险等综合措施,构建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支撑体系;四是优化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高生育登记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

(二)落实好现行政策。一是认真落实生育有关的休假政策。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生育假、婚假、云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假等相关的休假政策。二是认真落实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参保群众生育负担。合并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531日起,将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女职工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为职工的替代工资,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间的产假津贴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待遇,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能及享受到相关医疗待遇。三是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优惠政策。为积极支持鼓励生育,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优惠政策。从2021111日起将二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0%,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20%

三、提高生育服务水平

州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楚雄州)分中心,南华县、武定县、双柏县、姚安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10县市均建成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21年全州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69%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4.1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96%,婚前医学检查率95.52%,孕产妇死亡率11.33 /10万,婴儿死亡率3.34‰,州人民医院和10县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均通过省级验收。

四、加快发展托育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37号),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确保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全州建成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1500个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以上。一是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各级要强化政策支持,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点改革事项、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托育机构建设用地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先保障普惠托育机构用地,每个托位用地标准参照幼儿园执行。统筹加强村(居)社区、住宅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县城、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坚持提速扩容增效发展主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倾斜,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地方财政支持托育建设项目库,对新增普惠托位给予建设补助。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贯彻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对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探索建立用人单位为入托职工报销适度保育费用的鼓励制度。给予托育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支持,鼓励保险行业开发托育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二是多渠道构建托育服务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示范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农村区域托育机构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做到托育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大幅提升。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配套建设服务设施。三是加强综合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各级政府要强化托育服务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全面履行牵头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合作高效、综合监督的新型托育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等级评估、执法检查、应急处置、机构关停等制度。建立完善托育机构设置、运营、服务、人才、管理、安全等标准、规范、办法、指南,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行业品牌机构和服务产品。

再次感谢您提出对我州如何提加强婚育观的宣传引导、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建设、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来提高青年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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