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卫复〔2022〕75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
答 复
九三学社楚雄州委:
贵社提出的“关于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交由州卫健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社对我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如何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工作建设,助推三孩政策的实施,事关本地区人口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部署,楚雄州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工作有序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支持。目前,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出台的政策:一是给予托位补助: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每个新增托位补助1万元;二是人才培养支持政策:督促指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将婴幼儿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人社部门每年对育婴师、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免费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部署,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37号),由州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楚卫发〔2020〕8号)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楚卫发〔2021〕17号),出台了《楚雄州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规范了我州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全州10县市均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我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部门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监管。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州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认真履职,积极与本级各责任部门就如何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及拟办托育机构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各级各部门沟通联系基本到位。
二、托育工作现况
(一)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情况。截止2021年末,楚雄州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9家民办托育机构,备案托位890个;已申报省级示范托育机构2家;牟定县争取到160个托位的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1个(项目正在实施中);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65.21%、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65.47%;全州可提供托位3482个,千人托位数达1.44个。
(二)托育服务供给和社会认同度。辖区2019年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80910人,年内仅入托8人;2020年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71725人,年内入托655人、入托率0.91%,2021年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62837人,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入托1383人、入托率2.20%。托育服务供给和社会认同度在逐年增加。
三、下步工作措施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紧紧围绕“楚雄州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的要求,着力抓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牵引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不断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制度体系,科学预测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变动趋势,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加大培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在职在岗培训。依托楚雄技师学院、人社部门举办的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训,定期培训育婴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二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逐步建立由医疗、教育、心理等方面人才组成照护服务专家库,为全州婴幼儿照护产学研献计献策。
(三)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托育机构
1.托幼一体化模式。目前,我国3-6岁的幼儿园管理归属教育部门,而0-3岁的托幼机构主要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管,这种分段式的管理模式意味着0-3岁的托幼机构过于轻视“教”的部分,与幼儿园教育缺乏衔接,保教质量也因各机构的教学水平良莠不齐而缺乏保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确保学前教育达到普及普惠目标的通知》(云教发〔2020〕32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支持幼儿园招收小小班。”的精神要求和公办幼儿园也愿意探索走“托幼一体化”发展路子的实际,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普惠民办幼儿园转型发展,在推动托幼一体化中发挥作用,将0-6岁保教服务整合为质量更高的“托幼一体化”。一方面采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便于各级学龄前托幼机构的统一管理,让群众像享受普惠幼儿园一样享受托育服务。另一方面加快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增强托育服务的供给质效,是解决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提升托育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既有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三孩政策的落实。再者可以充分发挥幼儿园幼儿教育的连续性、专业资源优势和价格优势,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一是以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为责任主体,整合自身优势资源,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在现有条件下探索招收2—3岁婴幼儿托班入园,并积极探索1—2岁,2—3岁不同年龄段,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的照护模式。二是构建0—6岁托幼一体化示范经验,重点在托幼管理、课题研究、社区指导、家园共育、课程研发,人才培养培训(职前职后)等方面总结示范经验。
2.医教结合模式。充分发挥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或卫生计生服务指导中心的“专业化的卫生保健人员、发挥医疗机构的特长”的优势,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一是以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或卫生计生服务指导中心为责任主体,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为城、镇和农村差异化社会提供优质的儿童早期发展与保健等方面的综合发展实践与指导。二是重点关注婚检、孕期、产期、新生儿、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卫生保健、营养喂养服务及家庭养育指导。探索妇幼保健院多样化(点对点辅导,入户指导、社区宣传等)差异化服务供给的模式。
3.农村社区服务模式。建议各级各部门加强关注贫困(留守)儿童家庭,增加政府投入、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一是以农村社区儿童之家或社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站)为载体,整合社区资源,多部门联动,为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提供早期教养服务。二是重点放在社区环境营造、科学养育知识宣传、家长定期培训与讲座、亲子活动开展、家庭互助照护、家访指导、临时托管、0—3岁婴幼儿人口基本服务与管理等服务。
4.市场化托育机构模式。一是鼓励市场主体针对高、中、低端的不同类型需求,举办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中心),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二是引导社会力量的投入,并在政策的引导下承担一定的普惠性托育席位,为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服务,重点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的民营托育机构运作模式。
5.企事业单位服务模式。一是鼓励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办符合标准的托育点,企业亲子园,或者暑期托管班、周末亲子活动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解决育儿需求。二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以自营形式为本单位职工服务,也可引进优质托育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托等服务。
再次感谢九三学社楚雄州委对我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