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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卫复〔2020〕70号
对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6号
提案的答复
吴勇、延波、罗丽娜、何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尊重护士爱护护士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提案中分析:临床护理是医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工作已经融入到医疗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当中,护士已经从过去单一的临床护理工作,逐渐演变成贯穿疾病诊疗全过程乃至健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广大护士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充分体现对护士的关心关爱。在我们向护士致以最崇高敬意的同时,更应该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主动照顾合理需求,维护合法权益,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所以提出关于尊重护士爱护护士的提案建议,我委非常赞同。
一、提案中提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制定我州贯彻落实意见。
截止2020年楚雄州注册护士总数 1026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55.2%,其中本科学历占9.88%,大专学历占45.32%;正高职称占0.03%,副高职称占1.57%,中级职称占15.19%。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工作的护士数为9751人,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的比例≥95%。“十三五”期间,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楚雄州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卫发〔2017〕39号),对我州2016-2020年护理事业发展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全州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护士待遇逐渐提高:一是医院为护士增加了夜班绩效小夜班30-70元/天,大夜班60--100元/天;二是设置优质护理奖励基金,鼓励护士开展优质护理,病房护士150元/月;三是每两年发放护士工作鞋一双;四是护士实行岗位管理,认真落实同工同酬政策。
二、按照《护士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对在护理临床一线工作30年以上护士颁发荣誉证书。
2012年以前,每两年按省卫生厅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经各医疗单位上报,对满30年工龄护士颁发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制作的护士三十年证书和荣誉奖章。
三、对我州各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的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制度进行检查,凡是有失公平合理原则、带有歧视性规定等等可能引发医护分裂的规定,进行整改完善。
我州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分配指导思想是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科学用人机制。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同时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积极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保障护士在医院获得合理的收入,绩效分配医护比大概为1.2-1.5:1。
四、对在护理临床一线工作时间较长、年龄偏大且身体状况不佳的护士,在保留其待遇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照顾,调整到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以体现对护士的关心关爱。
大部分医院对身体不佳及年龄偏大护士,由本人提交申请,医院根据个人意愿及岗位需求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基本工资不变,绩效按调整后岗位核算,同时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年满45周岁的护士,每年体检一次。
五、根据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在退休前至少组织安排一次疗休养活动,让临床一线护士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我州各医疗机构每年以“5.12国际护士节”活动为契机,开展评先表彰优秀护士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关心爱护护士队伍,弘扬南丁格尔精神,营造尊重护士、爱护护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护士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及抗疫先锋的大爱精神,特别是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分别召开了以“致敬护士队伍,携手抗击疫情”为主题的护理人员座谈会,大家一起分享、一起倾听、一起祝愿,接受祝福和赞美。同时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疗养,如楚雄州医院今年安排2名临床一线新冠肺炎护理人员到昆明疗养。
衷心感谢对我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杨建坤,339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