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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9-0925004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5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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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3日 |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6501000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26号),将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主管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受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稽查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6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职能
组织实施全州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导;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母婴保健、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并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州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承担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对下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州卫生监督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卫生监督的各项职能职责,依法对公共卫生领域和医疗服务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察整改等重点工作,一是强化理论武装;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三是抓正风肃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是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五是重视人才培养;六是扎实整改工作。努力打造出作风过硬、能打胜仗的监督队伍。
2、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一是认真履职做好访民情工作,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为西叉村委会73户贫困户送去了干部职工购买的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二是派驻工作队员,及时下拨扶贫工作经费3万元。按标准落实驻村人员生活补贴。三是开展帮扶工作,出资0.16万元为扶贫联系点每一户建档立卡户购买《楚雄市“三农”政策要点汇编》共计319册。帮扶爱心超市运行资金1万元,撰写调研材料4篇。四是按照州委组织部门统一安排,及时调整扶贫工作队员到武定县环州乡环州村委会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并安排驻村工作经费。
3、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州直管9家医疗卫生机构、3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开展了医疗废物、产前诊断、非法接种疫苗、内镜清洗消毒等23个专项工作。三是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抽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用品3份,合格3份。医疗卫生机构抽样监测97份样品,合格95份,抽检合格率为98%。四是举办州属直管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班1期。五是审查和批准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9件,不予行政许可1件。
4、认真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受理、审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53个,及时将备案标准上传省卫生监督信息网。按要求完成了省卫计委下达的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二是对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4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三是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9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共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完成我州10名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初审工作。四是完成4家医疗机构的14个X射线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放射防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5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及1家许可校验的现场审核工作。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17家,共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20份。五是共完成11个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材料上报至省、州相关部门。
5、认真组织开展完成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2018年全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抽取任务784家,任务完成是731家,任务关闭53家,完成率93.24%,完结率100%。案件查处26起,罚款金额15500元。我所抽取任务包含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放射卫生7个监督专业共100家。任务完成95家,任务关闭5家,完成率95%,完结率100%,案件查处5起,罚款金额500元。
6、按照“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对各类卫生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严格执行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件,已结案13件,共计罚款1.45万元。其中一般程序6件,简易程序9件,案件涉及医疗机构7件、放射卫生5件、公共场所2件、学校卫生1件。
7、以依法行政为切入点,依法开展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核办理工作。依法开展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核办理工作。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2415件,办结2415件,制发证2415份,按时办结率100%,并及时公示、上报许可信息。继续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行政许可时限压缩法定时限达到了60%。
8、认真开展卫生监督内部稽查、基层稽查及专项稽查工作。实施监督员制着装风纪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加强对县市监督所及卫生监督协管的巡回监督指导力度,完成了对各县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包的考核工作。
9、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共受理举报投诉13起,其中网上信访件3件。对来访及举报投诉认真进行登记,并移交相关科室和县级监督机构办理,所有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并将信访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编制21名、工勤人员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3人(含工勤人员编制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0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4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总收入的0.01%。本年度总收入较2017年增加32.02万元,增幅6.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00万元,增幅6.7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工资及津补贴,相应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缴费支出,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支出合计514.47元,基本支出474.89万元,占总支出的92.3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3万元、资本性支出3.06万元(购置办公设备);项目支出39.58万元,占总支出的7.6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58万元。2018年总支出较2017年总支出477.07万元对比增加37.40万元,增幅7.84%。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工资及津补贴,增加了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以及相应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缴费支出,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4.89万元。与上年391.40万元相比增加83.49万元,增21.33%,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工资及津补贴,增加了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以及相应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缴费支出,致使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退休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58万元。与上年85.67万元相比减少46.09万元,减幅53.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费用减少以及卫生计生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民营医院监管与发展经费,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等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监管经费15.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等日常卫生监管及专项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着装经费2.30万元,用于卫生监督员服装的配备;“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州级补助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管理干部综合培训;防治艾滋病州级补助资金4.00万元及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场所防艾和医疗机构艾滋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及相关防艾工作培训、宣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12.3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40万元,占本年支出508.44的99.99%。与上年476.41万元相比增加31.99万元。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工资及津补贴,增加了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以及相应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缴费支出,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9%,其中: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支出384.2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3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0%,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3.07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6.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0.18%,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8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0.10万元,在职人员购房补贴12.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6万元,完成预算的9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2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压缩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89万元,增长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4万元,增加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万元,下降7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2.10万元,主要是2018年无此费用支出;(2)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保留车辆1辆,于2005年购置,因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高,车辆维修次数逐年增加,今年已大修2次(主要修理车辆发动机),致使维修费用增加;(3)按照厉行节约及相关要求,减少接待支出。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成效明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支出决算为9.65万元,比2017年支出数8.76万元增加0.89万元,增长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6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经费预算,2018年无此项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6万元,比2017年支出数4.42万元增加4.47万元,增长107%。其中:2018年无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因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高,车辆维修次数逐年增加,今年已大修2次(主要修理车辆发动机),致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比2017年支出数2.24万元减少1.74万元,减少77%。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5万元(无外事接待支出),按照厉行节约及相关要求,减少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人次8批次,接待人次7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及其他州市卫计监督工作交流学习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维持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支出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132.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76万元,固定资产131.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1万元,流动资产减少6.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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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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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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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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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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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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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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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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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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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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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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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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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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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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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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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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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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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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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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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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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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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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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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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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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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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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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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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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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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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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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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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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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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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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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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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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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6.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0.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2019年9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6501111
楚雄州州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