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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31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文  号:
标 题:
医疗广告审查业务手册
成文日期:

医疗广告审查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属于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楚雄州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2)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发布内容要求。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楚雄州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

3)发布内容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的。

二、办理依据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2.《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卫办医政发【2013】6号)。

3. 2013年6月4日楚雄州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既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范围是: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的:

注:(a)至(f)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a)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b)医疗机构地址;

(c)所有制形式;

(d)医疗机构类别;

(e)诊疗科目;

(f)床位数;

(g)接诊时间;

(h)联系电话。

(2)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含有以下情形的:

(a)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b)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c)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d)淫秽、迷信、荒诞的;

(e)贬低他人的;

(f)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g)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医疗机构正在整改期间;

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

发布内容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的。

五、申请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每页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原件

□复印件

8份

3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5

光盘

■原件

□复印件

3份

如申请影视、广播需提交。

6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如申请网络类别需提交。

7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时需提供。

六、审批证件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证件样本见附件1),证件有效期1年。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书面审查时间和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取得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三、审批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属于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

申请条件:已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以及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公开。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下载地址为: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接收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者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应立即形成申请编号。申请编号内容依次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简称)+“医广”+【申请年份】+“第”申请月份+申请日+申请顺序号。如2017年1月5日申请的第1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楚)医广【2017】第01—05—001号。

(5)收件凭证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者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申请后,出具“现场审核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交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由科室安排卫生监督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4.决定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卫生监督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后,出具监督检查表或审查意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5.证件制作与送达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制作《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见附件2)。

6.归档

证件送达后,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及时将申请材料及法律文书转回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由科室进行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受理决定书;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送达回证。

7.决定公开

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以及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公开。

公开网址为: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公开信息应包括: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已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其文号。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事程序等方面的电话回复及现场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资料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咨询

电话0878-6160858 0878—6160895。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进程查询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资料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具体电话号码为0878—6160858 0878—6160895。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进行在线办理、网上咨询、进度查询、结果查询等。

十五、监督检查

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附件1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送 达 文 书 名 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份,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光盘

受送达人

XXX医院

送达地点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 达 人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

签收

备 注

送达机关:楚雄州卫计委

2017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