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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26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文 号: |
标 题: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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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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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26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文 号: |
标 题: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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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所需的许可。
2.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外国医师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2)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依法获得入境签证,未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2)没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二、办理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既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范围是: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楚雄彝族自治州辖区内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所需的许可。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外国医师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居留或停留手续。
2.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3.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也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协议书内容必须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
4.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审查结论不合格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3路、5路、9路公交车到州政务中心下车步行即可。
六、申请材料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1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2 |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学位证书、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须由中国驻申请人国籍所在国使领馆进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公证。 学位证书、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译件并加盖聘用医疗机构公章。 |
3 |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4 |
近6个月内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健康证明须由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
5 |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多单位聘用的,应有分别签订的协议。协议需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责任的承担。 |
6 |
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及入境签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7 |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 |
原件 |
纸质 |
1 |
|
8 |
申请人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正面免冠彩照 |
纸质 |
1 |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1张贴申请表 |
|
9 |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 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2)网络提交
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州卫生局—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收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三)考核
主要考核:
(1)有关文字材料的真实性;
(2)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四)审批发证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审核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制发《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0858 0878-6160895
3.网络咨询。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不超过1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电话投诉:0878—6160858 0878—6160895。
网上投诉: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通讯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直接领取或到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附件: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许可办事流程图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