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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20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文 号: |
标 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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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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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20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文 号: |
标 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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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属于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没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没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没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办理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既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范围是:对属于州级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的受理、审批及监督管理。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没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没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没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没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3路、5路、9路公交车到州政务中心下车步行即可。
六、申请材料
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1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2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 |
1 |
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时需提供。 |
3 |
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现场检查证明”(证明保险柜、五专情况表册等符合麻醉药品储藏设备)(根据管理权限现场检查并出具) |
原件 |
纸质 |
1 |
|
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5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6 |
医疗机构印鉴卡信息表 |
原件 |
纸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现场申请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取得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2)网络提交
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州卫生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收到申请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后当场受理。
(三)考核
具体检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四)审批发证
材料符合要求后,现场制发《楚雄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0858 0878-6160895
3.网络咨询。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楚雄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电话投诉:0878—6160858 0878—6160895。
网上投诉: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通讯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直接领取或到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附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流程图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