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净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县市乡镇宗教干部队伍培训的建议》(第023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宗教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是党治国理政必须做好的重大工作。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近年来,楚雄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全州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建设一支高素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历年来,楚雄州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把建设高素质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宗教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宗教工作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内容,楚雄州民族宗教委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全州民族宗教领导干部培训班,全州各宗教团体分别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5年来,楚雄州民族宗教委累计培训全州民族宗教干部1700余人次,10县市民族宗教局每年举办1期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基本实现了全州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全覆盖。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复杂性的特征和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宗教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其本质是群众工作,有特殊性复杂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主导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宗教工作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基层干部调整频繁和个人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您提到的部分乡镇基层宗教专干不了解宗教常识,遇到宗教问题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分不清合法宗教和非法宗教现象确实存在。
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期性、根本性工作。我们将充分取纳您提出的建议,下步工作中,坚持不懈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更加务实举措提高基层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依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提升基层党委、政府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各宗教团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增强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力维护我州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一是持续抓好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及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基层党委政府中心理论组学习,支持各全州性宗教团体每年各举办一期教职人员培训班,州、县民族宗教部门坚持每年举办一期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针对基层工作实际,精心筹划和安排培训课程,提高培训实效,增强基层宗教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二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同宗教界人士联系制度,领导干部深入到宗教界代表人士之中了解他们的想法,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党委政府宗教事务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宗教事务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强化督促指导,依法妥善处置宗教问题,化解宗教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四是州、县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展调研教务指导,指导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州宗教工作关心关注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德 1357784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