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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0-1104005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 文  号:楚民宗发〔2020〕5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理程序》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4日

关于印发《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理程序》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民族宗教委行使的《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等州(市)级民族宗教部门行使的三项宗教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办事手册》,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印发《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理程序》,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理程序

依据省民族宗教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行政审批“六个一”和“放管服”工作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民族宗教委行使的《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等州(市)级民族宗教部门行使的三项宗教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办事手册》,现将州民族宗教委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程序制定如下:

一、对州民族宗教委行使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办理程序

(一)县市民宗局上报州民族宗教委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材料交由设在州政务服务大厅的州民族宗教委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县市民宗局提交的申请事项材料进行初审。审查中需要补正材料的,由政务服务窗口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的申请事项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和材料补正后,由窗口经办人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签署受理意见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作出同意受理后,由政务服务窗口起草《转办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交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负责对所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到现场核实,如需要整改和完善,应通知申请人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签署审查意见。

(三)业务科室签署审查意见后交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

(四)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州民族宗教委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由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给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同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

(五)决定给予行政许可的,由政策法规科起草印发《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材料返回业务科室负责做好建档、发放行政决定书等工作。需要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的,由政策法规科会同业务科室做好上报省民族宗教委相关处室工作。

二、州民族宗教委行政审批领导小组

组 长:鲁文兴

副组长:段光洪及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管领导

成 员:政策法规科及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策标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相关科室和经办人应按照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行政审批相关材料,不得在办事中不作为、慢作为。

(二)严格时限办理。相关科室和经办人员必须提高政务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办事手册》确定的办事流程和时限完成工作。

(三)纪律要求。经办人员应强化廉洁自律,杜绝在办事过程中发生相互推诿不作为,严禁对申请人提出“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