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8-1028001 公开目录: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8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接待、保卫、档案、车辆管理、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民族宗教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参观考察事项;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基建、政府采购、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州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主 任:鲁星佑

副主任:周德、罗伟

成 员:李加剑、党圣斌、董长清、周晓梅、胡文华(技师)、罗忠亮(技师)

电 话:0878-3123608,传真:0878-3121433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负责民族、宗教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培训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复核和信访工作。

科 长:普林武

电 话:0878-3133801

(三)协调推进科

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指导督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负责民族宗教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督查事项和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指导,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城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少数民族法治化、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工作。

科 长:李娅婕

成 员:范国魁

电 话:0878-3116125

(四)共同发展科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关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州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科 长:张雁

电 话:0878-3127554

(五)文化宣传科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承办大型民族宗教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编纂、翻译、出版和教育等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发布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

科 长:张智明

(六)教育科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科 长:王福明

电 话:0878-3120503

(七)示范创建科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承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 长:

电 话:0878-3116160

(八)佛教和民间信仰科

承办佛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佛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承担联系佛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导县市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对佛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科 长:李新华

副科长:金安敏

电话:0878-3133987

(九)基督教科

承办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承担联系基督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导县市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对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科 长:李玉

成 员:郑兴明

电 话:0878-3112141

(十)伊斯兰教科

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承担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导县市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

科 长:

成 员:偰娟

电 话:0878-3126735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主 任:

电 话:0878-31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