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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8-0604034 公开目录:总结和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4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要点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要点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

2017年工作要点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宗委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帮助下,全州民族宗教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实现了民族宗教工作持续发展、稳中有进。2017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认真谋划好2017年的民族宗教工作,对促进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确保彝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责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更加牢固。34日,州政府召开全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州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民宗委(局)主任(局长)会议精神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协调推进会精神,与各县市民宗局签订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6年度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以点带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以点带面,努力实施1个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县、4个省级民族团结示范乡镇、23个省级民族团结示范村。91日在双柏县召开了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掀起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新高潮。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接受了中央统战部、省委党校、省民宗委及州人大、州委统战部等联合调研组、督查组的专题调研、督查、绩效评价及项目验收。616日,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对我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20161220日,楚雄市栗子园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着力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专访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州委书记侯新华》、州长署名文章《楚雄 走在前列 主动融入》在《中国民族》杂志刊登。

(三)强化项目支撑,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发展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16年,州民宗委共争取项目资金5881.7万元,完成了州政府下达的4099万元任务数的143%项目涵盖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点创建、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团结保障、宗教和谐、电脑农业等工程,项目资金支出率达100%。同时,根据全州普遍受洪涝灾害的实际,积极主动与省民宗委汇报对接,争取省民宗委新增楚雄州示范点项目3个(武定1个,双柏2个),提前下达2017年示范点项目5个(楚雄、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各1个),新增项目资金800万元。二是充分发挥州级民族机动金的积极作用。2016年安排下达州级民族机动金1800万元。三是做好民贸民品贴息工作,2016年争取贴息补助资金84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98家企业积极向省申报民贸民品企业,84家获得认定。四是加强精准扶贫。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2016年为挂包扶贫联系点柏家河村委会共争取到20个项目,资金800万元,积极为所联系的柏家河村委会解决资金12.8万元。36名在职党员和干部对扶贫联系点的困难群众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对57户贫困户建档立卡,实施一村一品,一户一策帮扶措施,今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试种长寿仁豌豆400亩,试种朝天椒9亩,小米椒400亩,全村种植核桃5000亩,花椒900亩,114户贫困户中有31户养殖种母羊,每户扶持15只(含一只种公羊),75户贫困户养殖种母猪,每户3头,现种母羊已发放到贫困户家中,每户农户经济收入增加5000元。此外为贫困户购买学习资料,为特困户购置了价值2万元的40台节能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难题。通过开展精准扶贫,形成了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使扶贫联系点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强化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429日,州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民族工作规定(送审稿)》,州人大召开会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上报省论证和审核,于20161230日正式发布。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加强民族宗教领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了108件(其中,网上上报和办理37件)公民民族成分变更事项,认真办理信访件2件,及时办理群众网上诉求2件。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为各族群众发放了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书籍和资料1000多份,受到了各族群众的普遍欢迎。

(五)强化扶持保护,民族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繁荣发展。一是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向上争取“楚雄州中医院余惠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彝医水膏药疗法)”和“武定县普玉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彝族服饰制作)”2个“百名人才”培养项目,争取省级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1个、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6个,安排和下达了州本级16个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资金。完成了纪录片《绣娘》的拍摄工作,编纂出版《楚雄民族文化丛书》《楚雄彝族文化丛书》。认真办好“彝语文跟我学”电视栏目、“彝语文学习园地”专栏和“彝语新闻”广播,创办《楚雄民族风采》刊物,借声造势,打造彝语文精品。认真指导、筹备、组织火把节、花山节、古尔邦节、阔时节、彝族年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和《楚雄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积极创建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健全民族教育体系,推进民族教育发展。524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对我州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征文活动、读书活动,全州共有43件作品在全省征文活动中获奖,占全省获奖作品总数的17.6%,与教育局联合编辑出版《楚雄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征文集》。认真落实好少数民族助学政策,下达2016年省定民族中学高中住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75.72万元。设立了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考入高校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入二本及以上大学的农村少数民族特困学生38补助金额60000元,帮助少数民族寒门学子圆了大学梦。坚持向州属学校的部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发放寒衣补助共计63000元,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三是不断发展民族体育事业。20169月,在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陀螺、射弩、吹枪、民族健身操锦标赛上,我州取得了男子陀螺团体第二名,女子陀螺团体第三名,男子陀螺单打第三名、第五名,女子陀螺单打第五名,民族健身操荣获三等奖,射弩队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佳绩。

(六)强化人才培养,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举办150人参加的民族团结示范带头人培训班暨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110人参加的全州开放佛教寺院负责人培训班、90人参加的全州任职阿訇培训班、156人参加的全州基督教堂负责人培训班,承办300人参加全省佛教讲经交流会。积极选派干部、中小学教师及教职人员100余人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选派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授课教师8人,参加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开展的全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说课比赛,我州两名教师获一等奖。在全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中,永安小学作了交流发言。坚持少数民族公务员录用计划,2016年全州录用公务员140人(不含法、检系统),少数民族录用58人,占录用数的41%

(七)强化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向省民宗委争取到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费、宗教工作费共90万元,分别补助12个场所。一次性下达了我州2016年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100万元,分别补助31个场所。州政协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在州政协九届十七次常委会上,州政府通报了《关于我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州民族宗教委汇报了《关于我州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同时持全州性宗教团体组织常务理事(常委)开展调研,排查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楚雄州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及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排查整治,查处非法传教活动。切实加强全州性宗教团体建设,组织运动员参加全省宗教界运动会暨文艺汇演,认真落实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大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集体对公账户设立,在禄丰琅井开宁寺举行了释照圣法师升座方丈仪式。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2016年命名表彰了第三批56所“和谐寺观教堂”,至此,全州有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3所,省级和谐寺观教堂10所,州级和谐寺观教堂149所,占宗教活动场所总数的39%有力促进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程。

(八)强化矛盾化解,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得到保持。认真承办或协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8件,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

(九)强化自身建设,民族宗教工作形象得到提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州有关实施办法,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查偏纠正专项行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进行干部轮岗,积极推荐提拔了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提拔使用了7名科级干部,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保密工作,全年无泄密事件。加强信息工作,扩大对外宣传。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职,埋头苦干,树立了全州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形象。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略。

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思路及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第二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及省第十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作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把依法治州作为团结发展的根本保证,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着力打牢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物质基础,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着力构建各民族共建小康、共享小康格局。重点抓好6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第二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及省第十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努力开创全州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1.筹备召开全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和全省民宗委主任(民宗局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牵头领导:周国兴;责任科室:行政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4月底前)

2.筹备召开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牵头领导:凤云松;责任科室: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

3.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领导要求,积极协调争取上级支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在楚雄州召开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牵头领导:周国兴;责任科室:示范创建科,行政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3月底前)

(二)着力推进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4.加强统筹规划。编制出台《楚雄州“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示范创建科;完成时限:20174月底前)

5.丰富创建形式。深入开展示范区创建“八进”活动,在农村普遍推行民族团结公约,在寺观教堂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在城市开展民族团结社区服务活动,在学校进行民族知识进课堂教育;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网上竞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之家”评选表扬活动。(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示范创建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6.强化项目支撑。实施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20162018年)2017年实施3个民族团结示范乡镇、20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和民族特色村寨、1个民族团结示范社区。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7.注重经验总结。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我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以来取得的经验,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示范创建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8.加大宣传攻势。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宣传工作会议,就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示范创建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三)着力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为契机,加快“十三五”我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9.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完成州政府下达的2017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任务5209万元。第一季度完成4000万元;第二季度完成800万元,其中5月份完成300万元,6月份完成500万元;第三季度完成409万元。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完成时限:按季度目标完成)

10.突出特色乡镇建设。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争取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支持,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小集镇—禄丰县黑井古镇建设的工作力度。(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1.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结合我州实际,特别是要结合我州民族聚居乡、村,少数民族占30%以上的自然村发展实际,对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的督查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推进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2.支持民贸民品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协调相关部门下发《关于民族用品生产优惠利率贷款利息补贴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的有关政策做进一步明确,并对利息补贴程序做详细说明。积极深入企业、宣传、解释相关政策,提高企业申请贷款的积极性。(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3. 加强精准扶贫。按照“克期完成脱贫任务,一个兄弟民族都不落伍,一个贫困群众都不落下”的目标,坚持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结合起来,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配合有关部门加快贫困民族乡整乡推进和“直过民族”聚居区整族、整村推进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指导帮助双柏县安龙堡乡柏家河村委会制定脱贫规划,协调落实帮扶资金,搞好干部的结对帮扶,确保挂钩联系点如期脱贫。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全委干部职工;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4.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挖掘民族民间医药资源,培育壮大民族医药产业,支持建立彝族药材标准体系,开发彝药资源。加大彝族刺绣研发扶持力度,培育民族文化产业。(牵头领导:马光辉;责任科室:文化语文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四)着力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建设。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建设,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切实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

15.完善法规规章。做好《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及相关材料的草拟工作。牵头领导:马光辉;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6.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加强信访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牵头领导:马光辉;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执法换证培训班。(牵头领导:马光辉;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五)着力推进民族教育文化事业。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族教育条例》,注重加强对民族部培养选拔。认真实施《楚雄州建设民族文化强州规划(20132020年)》,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保护好民族文化古籍。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加快我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开发、编写和出版。加大对民族传统文化人才培养和传承人保护力度,推出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

18.助推民族教育提升。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录取照顾和协调服务及少数民族特困大学新生的助学工作。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教育人才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9. 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举办第十二期科级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继续执行每年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青年中,通过公开考试录用50名公务员,补充到县市、乡镇党政机关工作的政策。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教育人才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0.精准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情况调查,制定下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计划,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百名人才”培养,强化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确保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精准到位。(牵头领导:马光辉;责任科室:文化语文科;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21.注重打造民族文化精品。继续办好“彝语文跟我学”电视栏目、“彝语文学习园地”专栏和“彝语新闻”广播,借声造势,打造彝语文精品,积极探索提高彝语文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办好火把节、彝族年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展现民族文化魅力,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牵头领导:马光辉;责任科室:文化语文科,杨凤江;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六)着力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坚持开展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教育,积极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2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新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和“民族团结日”活动牵头领导:马光辉;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3.略。

24.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创业发展。(牵头领导:马光辉;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七)着力加强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25.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支持全州性宗教团体各举办一期培训班,积极选派宗教教职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突出规范化管理,保障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需求。继续抓好教风建设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及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息数据库,动态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管理,推进省委“6.15”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支持全州性宗教团体积极开展讲经交流活动、工作调研和宗教思想研究。加强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和处置,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排查整治,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牵头领导:凤云松;责任科室:佛教和民间宗教科,基督教科,伊斯兰教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6.继续开展寺院文化宣传栏和佛教文化室建设,加强寺院和教职人员管理。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年内开展检查验收。牵头领导:凤云松;责任科室:佛教和民间宗教科;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27.完成州基督教两会的换届工作。(牵头领导:凤云松;责任科室:基督教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8.继续做好朝觐组织服务和经文学校(班)管理规范工作,召开朝觐工作会议,举办一期朝觐人员培训班。牵头领导:凤云松;责任科室:伊斯兰教科;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八)着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抓好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和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宣传,提升民族宗教工作形象。

29.强化机关作风转变。召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领导:杨洪雨;责任科室: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

30.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制定出台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牵头领导:周国兴;责任领导:马光辉,杨洪雨,凤云松,段光洪;责任科室: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3月底前)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