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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8-0604032 公开目录:总结和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0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州民宗委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州民宗委党组班子责任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负责、尽责。

2.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研究安排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年初,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细化分解年度主体责任具体任务、主要措施、主责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每年年底前,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及州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深化作风建设

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在路线方针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和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7.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增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四讲四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倡导并践行真抓实干、深入一线、锐意创新、负责担当、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六种作风”,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各项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严防“四风反弹”,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8.持之以恒抓好“四项谈话”工作,认真分析排查干部职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对号入座”,有的放矢开展“四项谈话”,做到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开展好具有部门特色的“谈学习、谈思想、谈工作、谈廉洁、谈要求”的“五谈”活动,使严明纪律作风成为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9.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财政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0.认真落实《楚雄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进一步理清委党组职权,编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程序,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1.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13.建立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4.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应当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四)加强廉政教育

15.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16.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五)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17.主动规划,牵头推进民族示范区建设项目,并定期向州委、州政府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18. 一如既往认认真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民族宗教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要保持高度警惕,高效、快速、及时的进行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

19.更加深入的挖掘民族文化精品,培养少数民族文化继承人。将优秀的项目做大做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形成特色经济。

20.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组织办好少数民族中青班,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在岗再教育,用知识武装干部,用学习提升队伍素质。

21.加强对宗教的管理与服务,严格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经费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州民宗委党组书记责任

(一)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研究安排州民宗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坚持“四个亲自”。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州委和州政府报告工作。

(三)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

(四)挺纪在前,抓牢抓实“四项谈话”工作,带头开展好对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四项谈话”,并加强对谈话对象事后观察跟踪,使预防和提醒成为常态。

(五)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州民宗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积极参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研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积极参与州民委党组班子及州民委主要领导对机关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动分担州民宗委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工作。

(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科室负责人和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积极抓好“四项谈话”工作,主动开展好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的“四项谈话”,强化对“四项谈话”结果的跟踪问效,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四)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和干部职工树立起勤廉标杆。

 

 

             中共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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