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委会、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实现富民强州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以扎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抓紧编制实施《楚雄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把楚雄州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而作出积极的贡献。
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这一中心任务,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州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富民强州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今年,要抓紧出台《州委州政府关于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努力推进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干部人才培养、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州民委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全力以赴,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示范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是团结的基础,团结是发展的保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示范区的重要基础,要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楚发〔2010〕2号)文件精神,编制实施《楚雄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会同州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乡、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贫困群体扶持力度,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能力,使我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更加突出、民生更好改善、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高。
三、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和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好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各项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大力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村、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突出示范效应,发挥带动作用,不断总结创建经验,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形式;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营造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着力加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巩固和发展民族教育,坚持教育建设项目、政策性的补助向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倾斜,不断提高民族教育的发展水平,推进民族教育体系稳步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州委八届二次全委会精神,繁荣发展民族文化,高质量完成2012年确定的《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编译出版工作,力争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民族文物古籍收集整理、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打造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五、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打牢基础、拓宽渠道、增加数量、改善结构”的目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选拔、培训教育等工作,拓宽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公务员招考和公开选拔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为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六、着力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要认真落实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民族工作部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不断推进民族工作科学化和社会化;要根据州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干部“三深入”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加强对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能力,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要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贯彻执行《楚雄州干部作风守则》,树立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