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2023年度指标体系的通知》(楚办通〔2023〕48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3〕618号)精神,现将《楚雄州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考评工作圆满完成。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257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2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检验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各项工作情况,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平台服务行为,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原则和实施主体
(一)考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提升考评内容的科学性、精准性,加强考评过程的规范性、实效性,提高考评结果的公平性、严肃性,突出年度
目标任务,体现年度工作特点,发挥好考评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二)实施主体。考评工作由州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和考评对象
(一)考评内容。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机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按照《楚雄州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细则》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三、考评方式和评分方法
(一)考评方式。采取非实地考评方式,以日常掌握情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度统计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工作情况、考评对象自查自评及提供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分。
(二)评分方法。根据《楚雄州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细则》逐项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县市、州级加分均不超过3分。考评基准分为90分,考评得分超过基准分(含)的不扣分,未达到基准分的按得分比例扣分。扣分计算公式为:
扣分值=(1-考评得分/考评基准分)×(综合考评总赋分×1%)。
四、考评时间及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考评对象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自评得分、指标查阅台账资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州政务服务局,逾期未报的不得分。有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二)考核评价(2023年12月10日前)。州政务服务局根据考评方式规定,按照评分方法作出评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2023年12月20日前)。州政务服务局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形成考评结果报告,报州大比拼办进行结果运用。
(四)结果反馈(2024年3月)。州大比拼办审定通过2023年度考评结果后,州政务服务局及时、准确向考评对象反馈各指标(事项)考评情况。
五、考评有关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考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打出自评分,准备指标查阅台账资料和有关佐证材料。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指标落实情况、主要工作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附件:1.楚雄州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细则(县、市)
2.楚雄州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细则(州级有关部门)
3.楚雄州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
4.州级有关部门